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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经济合同管理

第四节 经济合同管理



  

  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始于1979年,当年只鉴证经济合同一份,金额为0.58万元。1980年后,
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在全县逐步展开,鉴证各类经济合同逐年增加。年内共鉴证农商、工商、商
商合同118份,金额为 156万元。1982年,国家《经济合同法》公布,是年共鉴证经济合同147
份,金额达1 417万元。1984年,县内建三级合同管理网,设合同管理小组 18个,专兼职合同
管理人员 350人,成立了经济合同管理委员会和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年内全县共签约经济合
同14 382份,金额达2 003万元,其中鉴证 24份,金额53万元,备案1 309份,338万元;履约
合同14 362份,金额1 709万元,履约率为99.8%;受理经济合同案件6起,争义额7.2万元,结
案率为80%。1985年签约各类经济合同93 701份,金额为7 283万元,其中鉴证合同 172份,金
额48.1万元;备案54 490份,金额1 386万元;履约79 645份,金额1 850万元。通过经济合同
的管理,特别是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以来,促进了全县工商企业的产品产、供、销迅速发展,
维护了工商、商商双方在经济活动中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