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物价调整 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个体商户的商品价格,1978年底以前,凡经各级物价部门审定的,
则不得随意变动。残次变质和常年滞销的商品削价,要经评议,削价幅度在 40%以内的品种,
由主管部门审批;在40%以上的品种,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物价部门批准。
1960年至1962年,国民经济处于暂时困难时期,物资缺少,货币流通过多,供求之间矛盾
较大,集市贸易价格暴涨。为打击投机倒把,回笼货币,平衡供求矛盾,根据上级有关指示在
县城对部分糕点,饭菜实行高价供应。提高幅度一般为 3倍,个别商品,如饼干则为 6.5倍。
1962年高价商品增加了糖果、食糖、自行车、手表、缝纫机 5种。到1965年底取消高价政策,
各类商品逐步恢复正常。
1966年国家上调了大豆、水稻、玉米、高粱、谷子、小麦 6种主要粮食收购价格,上调幅
度平均为11.64%。为了减少国家对供应粮食付出的大量补贴,同年也相应的上调了高粱米、玉
米面、大楂子、小米、大米、面粉、大豆、食盐8种成品粮价格。上调幅度平均为 13.93%,为
确保职工生活不受影响,国家按职工家庭人口,每人每月发给粮煤补贴费0.78元。
1979年 4月国家再次较大幅度的上调了大豆、生猪、鲜蛋等主要农产品和农副产品的收购
价格。大豆上调幅度为21.21%,生猪上调25%,鲜蛋上调25%。1979年11月相应的调整了猪肉、
牛肉、羊肉、家禽、鲜蛋、牛奶、蔬菜、鱼 8种主要副食品及其连产品的零售价格,上调幅度
平均30%。同时国家给每个职工每月发副食补贴费5元。随之水产品、水果、蔬菜陆续放开经营,
实行议价,上升幅度约在30—40%。
1981年11月中旬,根据国务院指示,适当下调了涤棉布和中长纤维布两大类37种商品价格。
下调幅度,中长纤维类32%;涤棉布平均为29.33%。同时上调省内产棉布价格,平均上调20%;
上调香烟,高档名酒价格,高档烟酒平均上调68.6%,一般香烟为29.4%。1984年上调35种粮食
收购价格,上调幅度为10.14%。
1985年取消粮食统购政策,实行了粮食、小油料合同订购的比例加价,加价收购的价格比
原统购价高出34.7%。
是年,在产品成本调查中发现,县水泥厂由于原料涨价成本上升,企业亏损,经批准,每
吨水泥出厂价在原价的基础上上调10元;马桥河乡镇企业生产的锄具原价偏高,核准向下浮动
10%。
几个年份主要农产品收购价格表
计量单位:公斤,元
几个年度主要工业品价格表
单位:元
几个年度大牲畜价格表
金额单位:元、头、匹
几个年度主要成品粮价格表
金额单位:元
穆棱县国营零售牌价指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