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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下序

第十三篇 财税 金融

篇下序



  解放前,统治阶级加在人民身上的苛捐杂税,日见纷繁,逐年加重。清末税捐以田赋为主。
民国时期有国税5种,地方捐16种。伪满时期税目更为繁多,“税、捐、费、金”多达 60种。
财政岁出以警察经费、教育经费、保卫团经费为大宗。

  解放前,货币种类繁多,币值变迁大,流通情况复杂。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工农业生产和各项事业的发展,财政收入主要由企业收入、各项税收
和其他收入三大类构成。随着利改税全面实施,财政收入主要通过税收形式来实现。财政支出
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量力而行,保持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在支出中,以用途划
分,分为经济建设、社会福利、文教卫生、行政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

  1950年,国务院颁布《全国税收实施细则》,改革旧税制,实行新税制。历经几次改革,
简化了税制,保证了税收。1985年,税目计有18种。

  1951年,全国货币统一。经营机构几经分合,连同农村信用合作社,组成了比较完整的金
融网络。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实行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方针的实施,全县金融活动不
断扩大,业务种类不断增加。恢复时期,实行财政、信贷、物资调拨平衡,通货由膨胀到稳定。
“一五”时期,市场繁荣,物价稳定。“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大起大落,商品不足,物价上
涨。“调整”时期,严格控制货币发行,货币流通恢复正常。1966~1976年,国民经济遭到破
坏,财政虚盈实亏,货币再次大量投放,市场供应紧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于认真贯
彻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方针,全县工农业生产持续发展,商品流通渠道扩大,人民生活水平逐
年提高,居民储蓄大增,人心安定,市场活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