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财政第一节 收入 清代的地方财源以田赋为大宗。税制地丁合一,改交银两。光绪十四年(1888年)招垦代治
时期,招垦章程规定“垦民领荒,十年内不缴田赋”。历年收入具体数额,因资料散失,无法
统计。民国前期,财源仍以田赋为主,税制改地丁银为正税,地方附加为副税,改征银两为银
币。民国元年(1912年)县财政收入 25 661元,其中田赋为13 054元(正赋4 424元,附加8 630
元),占总收入的50.9%;契税为2 757元,占10.7%;营业税为3 800元,占14.8%;屠宰捐为2 100
元,占8.2%;粮米捐280元,占1.1%;出境粮附加捐200元,占0.8%;妓捐220元,占0.85%;商
捐1 000元,占3.9%;学田捐1 600元,占6.2%;摊床捐100元,占0.37%;店捐100元,占0.37%。
30年代初,随着工农商业的发展,财源转以粮米捐、营业税为大宗,田赋次之。民国20年(1931
年)县财政收入为341 879元,等于民国元年收入的12倍。其中粮米捐 155 815元,占总收入的
45.6%;营业税87 942元,占25.7%;田赋39 368元(正赋4 424元、附加8 630元),占 11.5%;
地方杂税29 658元,占9.4%;商捐25 140元,占8%;契税 18 437元,占5.4%;车牌捐2 262元,
占0.7%;妓捐1 829元,占0.6%;学田捐1 529元,占0.5%;肉捐 706元,占0.2%。伪满时期的
财政收入以营业捐、粮捐、地捐为大宗。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县财政岁入 178 217元,其中
经常部岁入56 558元,占总收入的31.7%,临时部121 659元,占 68.3%。经常部收入中,垧捐
5 630元,占收入的 9.95%;杂捐(包括营业捐、粮捐、车牌捐、妓捐、屠宰捐、田房捐、商捐、
阿片裁培捐、筒捐、摊床捐、木耳捐、皮张捐、木炭捐、店捐、厘捐、汽车捐) 37 109元,占
65.6%,财产收入53元(学田税);杂收入(包括屠宰场使用,田赋提成,滞纳田赋提成,契税提
成,注册提成,鸦片收购手数料,违警罚款,穆棱煤矿协助费,卫生清洁费)13 766元,占24.4%。
临时部收入主要是借款。伪满康德3年(1936年)县财岁入214 190元,比康德元年(1934年)增加
20.2%。其中,经常部岁入103 559元,占总收入48.3%;临时部岁入110 631元,占 51.7%。经
常部岁入中,国税附加税26 694元,占25.8%;地捐13 650元,占 13%;房捐6 482元,占6.3%;
户别捐4 643元,占4.5%;杂捐36 181元,占34.9%;其它15 909元,占 15.5%。临时部岁入中,
国库补助费91 262元,占82.5%;鸦片贩卖交付金2 200元,占2%;集团部落建设补助10 655元,
占9.6%;操越金6 514元,占5.9%。
1946年 2月~1950年末,伪满遗留下来的经济尚未恢复,没有完整的预算管理体制。县财
政收入统一交省,实行由省报帐制。财源一是省补助;二是公粮;三是税收;四是清理敌伪财
产。
1951年~1957年,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颁发《预算决算暂行条例》划分了职权范围,财政
管理开始走向正轨。实行“划分收支、分级管理”的预算管理体制。各年虽有些变化,原则基
本相同。预算收入的划分,实行收入分类分成办法,即将预算收入划人固定收入,固定比例分
成收入和调剂收入 3种。县预算每年由省核定,按收支划分,地方的预算支出,首先用地方的
固定收入和固定比例分层收入抵补。不足的差额,由省划给中央调剂收入弥补。固定收入和固
定比例分成收入约占地方预算支出的60~80%,还差20~40%由省划给一定比例的调剂收入来平
衡地方预算收入。分层比例,由省一年一定。这七年县财政收入(包括企业、各项税收、其它)
年均58.7万元。其中企业收入年均8.8万元,占15%。各项税收平均31.1万元(工商税 14.3万元,
农业税14.4万元),占53%;其它收入年均 18.7万元,占26.3%。1954年~1957年省年均补助43
万元。
1958年下放财权,实行“以收定支,五年不变”的预算管理体制。但由于经济工作中出现
高指标,瞎指挥和浮夸风带来预算收入的虚假,加之地方的机动财力又大超原来的设想,地方
钱多了就扩大基本建设规模,此项投资多达1 674万元,等于前 6年综合数额的2倍,同国家经
济建设统一布局发生了矛盾。因此,这一管理体制只实行一年。1958年财政收入 165.5万元,
比前6年的平均收入增长2.8倍。其它企业收入98.1万元,占59.3%;各项税收56万元,占33.8%;
其它收入11.4%,占6.9%。省补助123.3万元,比前6年年均多补助2.9倍。
1959年~1965年,实行“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预算管理体制。这种体制把地方负责的
全部收入和地方预算支出挂起勾来,把基本建设支出由中央专筹拨款改为列入地方预算支出,
参与收入分成。1961年,党中央提出了调整国民经济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
强调集中统一领导,统一分配财力,加强预算管理和严格财政纪律,财政收入年均 364.9万元。
比“划分收支,分级管理”的体制,年均增收5.2倍。其中企业收入年均46.6万元,占12.8%;
各项税收年均收入315.1万元,占86.3%;其它收入年均3.2万元,占0.9%;省年均补助111万元。
1966年~1970年,由于生产大幅度下降,在财政体制上暂时实行收支两条线,即收入全部
上缴,支出由省分配办法。县财政收入年均 490.3万元。比“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管理体制
增收13%。其中,企业收入年均92.5万元,占18.8%;各项税收年均393万元,占80%;其它收入
平均4.7万元,占1.2%。省补助年均63.8万元。
1971年~1973年,实行财政收支大包干的预算管理体制。收支大包于,就是每年省核定县
的预算收支指标,收入大于支出的,按比例多收部分上缴省,支出大于收入的,按比例省给预
定额补助,上缴和补助部分数字确定以后,一般不作调整。这个体制的特点是超收部分留地方,
这就大大增加了地方的机动财力。这3年,财政收入年均508.5万元,比前期管理体制增收10.4%。
其中企业收入年均赤字9.1万元;各项税收年均514.7万元;其它收入8.7万元。省补助年均171.3
万元。
1974年~1975年,实行“收入按固定比例留成,超收另定分成比例,支出按指标包干”的
预算管理体制。这两年,财政收入年均581万元,比前3年管理体制增收 11%。其中企业收入年
均48万元,各项税收627.8万元,其它收入2.5万元。省补助年均250.4万元。
1976年~1979年,实行“收支挂勾,总额分成”的预算管理体制。这4年财政收入平均771.9
万元,比前两年平均增收13%,其中企业收入年均29.8万元;各项税收平均763.2万元;其它收
入年均1.2万元。省补助年均212.5万元;1977年~1979年,市补助年均6万元。
1980年再次下放财权,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五年不变”的预算管理体制。这种预
算管理体制,也是“分灶吃饭”的办法,共同承担平衡国家预算的收支责任。充分调动了双增
双节的积极性。1980年~1985年县财政收入年均 2 478.1万元。比“收支挂勾、总额分成”预
算管理体制年均增收3.2倍。其中企业收入年均赤字94万元;各项税收256.6万元;其它收入6.2
万元。省补助年均472.5万元。1985年市补助22.6万元。
1952年以来财政收入情况表(一)
单位:万元
1952年以来财政收入情况表(二)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