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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支出

第二节 支出



  

  民国时期的县财政岁出项目最少年份有 7种,最多年份有13种。其中教育经费、警察经费、
保卫团经费为大宗。民国12年(1923年)岁出有7项,21 088元,其中保卫团经费为8 280元,占
总岁出39.3%;警察经费为6 450元,占30.6%;教育经费为4 542元,占21.5%;行政经费1 224
元,占5.8%;道署卫队经费312元,占 1.5%;典礼经费280元,占1.3%;地方捐票照费100元。
民国14年(1925年)县财政岁出增为11项,30 568元。其中保卫团经费7 498元,占总岁出24.5%,
比民国12年(1923年)增加7%;警察经费 4 720元,占15.4%;教育经费10 479元,占34.3%,比
民国12年(1923年)增加1.3倍;行政经费1 524元,占5%;预备经费2 500元,占 8.2%,警团奖
恤费1 700元,占5.5%;提扣经费675元,占2.2%;道署卫队经费312元,占1%;典礼经费280元,
占0.9%;实业经费780元占2.6%;地方捐票照费100元,占0.3%。民国17年(1928年)县财政岁出
增为13项,94 899元。其中保卫团经费22 260元,占23.4%,比民国14年(1925年)增加2倍;警
察经费21 834元,占23%,比民国14年(1925年)增加 3.6倍;教育经费为30 753元,占32.4%,
比民国14年(1925年)增加 1.9倍;商会营业税分成6 000元,占6.3%;行政经费4 776元,占5%;
地方临时支出3 250元,占3.4%,提扣经费1 998元,占2%;预备费1 800元,占 1.8%;警团奖
恤费1 600元,占1%;实业经费780元,占0.8%;典礼经费480元,占0.5%;地方捐照票460元,
占0.5%;道署卫队经费312元,占0.3%。

  伪满时期财政支出以县公署费、警察署费、教育费为大宗。伪康德元年(1934年)县财政岁
出178 217元(经常部171 439元、临时部6 778元)。经常部中县公署费63 834元。(包括典礼费
500元、俸给28 500元、各项薪金9 084元、办公费9 456元、财政分卡费4 788元、车牌捐票工
本费300元、旅费1 800元、调查费 500元、招待费1 200元、赏与6 510元、机密费1 200元),
占经常部岁出37.2%;警察署经费77 446元(包括警察署内俸给、薪贴、办公费等共计53 820元,
警察队费5 400元、卫生队费4 062元、马乾费3 720元、医药费 600元、服装子弹费8 644元、
机密费1 200元),占45.2%;教育费21 598元(包括小学校经费 20 698元、民众教育馆费900元),
占12.6%;预备费8 000元,占4.6%;屠宰场561元(包括薪津和办公费),占 0.4%。临时部岁出
中商会劈成费2 833元,占41.8%;保管自治费3 946元,占58.2%。伪满康德 3年(1936年)的财
政岁出项目有所增加,经常部由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的5项增为8项,临时部由2项增为 10项,
岁出金额为203 576元(经常部170 886元,临时部32 690元)。经常部中有公署费54 728元,占
32%;警察费74 462元,占43.5%;教育费37 527元,占22%;卫生费310元,占0.2%;祭祀费500
元,占 0.3%,屠宰场费1 064元,占0.6%,给与金2 134元,占1.2%;预备费161元,占0.1%。
临时部中有公债费1 323元,占4%;调查费395元,占1.2%,建筑费2 950元,占9%;开办费200
元,占0.6%,劝业费100元,占0.3%;部落防护设施费 15 000元,占 45.9%;阿片密作取缔费
2 067元,占6.3%;集团部落建设费10 655元,占3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财政支出也有所增加。本着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量力而行,保持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在支出中,以用途来划分,
分为经济建设、社会福利、文教卫生、行政管理费用和其它支出等,其比重按不同时期的需要
和上级核定数为依据。

  1952~1957年,虽然由供给性转建设性财政,但支出仍侧重于文教卫生和行政经费。用于
经济建设年均占16.8%;用于文教卫生和行政经费年均占79.5%;其它支出年均3.7%。

  1958~1960年,财政支出围绕“大跃进”运动为中心进行,用于经济建设占 57%,年终滚
存结余赤字20.3万元。

  1961~1965年,财政支出,要求把住口子,守住计划,严格控制支出。经济建设年均支出
占26.7%;文教卫生年均支出占34%;行政管理年均支出占24%;其它支出年均占15.4%。

  1966年~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财政管理混乱,形成无标准开支。基本建设费年均
支出占10.3%;企业挖潜改造费年均支出占5%;流动资金年均占6.2%,科技三项费用年均占1.1%;
农业费年均占10.2%;工业、交通事业费年均占0.9%;城镇维修费年均占 1.7%;城镇青年就业
费年占9%;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年均占23.4%;抚恤、社会救济费年均占 3.7%;国防战备
费年均占0.3%;行政管理费年均占16.6%;其它开支12.6%。

  1977~1978年,经拨乱反正,财政恢复正常秩序。基本建设投资平均占0.7%;企业挖潜改
造费用年均占10.6%;流动资金年均占4.9%;支援农业支出年均占20.4%;工业、交通事业费年
均占2.3%;城镇维修费年均占1.8%;城镇青年就业费年均占4.9%;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年
均占32.8%;抚恤、救济年均占5.7%;行政管理费年均占15.4%;其它支出年均占0.5%。

  1979~1985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财政支出变化很大。基本
建设拨款年均占2.9%,比“文化大革命”期间减少7.4%;企业挖潜改造及“五小”补助资金年
占18.6%,比“文化大革命”期间增加13.6%;流动资金年均占1%,比“文化大革命”期间减少
4.2%;科技三项费用年均占0.1%,比“文化大革命”期间减少 1%;支援农业支出年均占13.7%,
比“文化大革命”期间增加3.5%;工交商部门事业费年均占1.2%,比“文化大革命”期间增加
0.3%;城市维修费年均占 6.2%,比“文化大革命”期间增加 4.5%,城镇青年就业经费年均占
1.1%,比“文化大革命”期间减少7.9%;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年均占 26%,比“文化大革命”
期间增加2.6%;抚恤和社会救济年均占2.9%,比“文化大革命”期间减少0.8%;国防战备费年
均年均占0.1%,比“文化大革命”期间减少0.2%;行政管理费年均占 16.5%,比“文化大革命”
期间减少0.1%;其它支出年均占9.7%,比“文化大革命”期间减少2.9%。

   1952年以来财政支出情况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