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业务 一、货 币
解放前货币种类繁多,币值变迁极大,流通情况复杂。县设置前,市面流通以宝银 (即现
银)为主,每锭50两,也有大者53两,小者5两。此外,并有银饼,重 5两,又称大翅宝银。清
宣统年间,通用铜圆,以枚为单位,每枚作制钱16文。民国初年始用铜圆票,为江省官银号发
行。有十枚、二十枚、三十枚、五十枚、一百枚、二百枚 6种。继之大小银元票进入市场,为
广信公司及官银号所出2种,面值为一角、二角、五角、一元、五元、十元6种。不久,广信公
司发行官帖,俗称“吉钱”。主币有一吊、二吊、三吊、五吊、十吊、五十吊、一百吊 7种。
此币计值以文、百吊为单位,四十九文为百,十百为吊。羌帖,即俄帖,修建东清铁路之时流
通甚广,以戈比为单位,1戈比即俄铜币1枚,10戈比为俄币1角,100戈比为俄银币 1元。此帖
子民国8年(1919年)废止。民国4年(1915年)所铸银币,阳面为袁世凯侧面画像,上列“中华民
国三年” 6字,阴面嘉禾本二左右交互,上萦结带,中绣壹圆二字,即民间所谓“袁大头”或
“现大洋”,系中国银行发行。哈银(俗称哈洋或哈大洋)民国16年(1927年)由哈尔滨、东三省、
中交三行和广信公司发行之钞币,票面有十元、五元、一元、五角、一角、五分、一分、五厘
8种。
日本帝国主义入侵后,伪满货币呈现东北统一。县境流通之钱制,统系伪满洲中央银行发
行,主币有一角、五角、一元、十元、一百元 5种,辅币有一分、五厘两种铜币。不久收回,
代之以银白色合金硬币,面值为一分、五分、一角三种。日本“金票”为数极少,多系日本人
随身带入或从外汇流入,虽非主币,但当时市场畅通,无人敢阻。
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后的解放初期,货币种类增加。除伪币继续流通外,苏联红军进入东北
后,发行大量“红军券”与伪币同时通用。不久,人民政府发行牡丹江实业银行券、东北地方
流通券。市面流通之货币由2种增到4种。
1951年,全国银行为统一货币,以“九五”折算方法:用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换
东北流通券,即9 500元东北流通券,可兑换10 000元人民币。
1955年3月,全国进行第二次币制改革,此次以“万比一”折算方法兑换,而以10 000 元
旧人民币兑换1元新人民币。新人民币面额为壹元、贰元、叁元、伍元、拾元5种,辅助辅币面
额为壹角、贰角、伍角、壹分、贰分、伍分6种。
1957年12月 1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接受国务院《关于发行金属分币的命令》,发行了壹
分、贰分、伍分3种金属辅币。
1963年,停止叁圆券的流通,同时对壹圆、贰圆、伍圆券只回笼不发行,逐步换成中国自
行印制的现行主币。1965年,首版印刷了拾元券。
1980年,发行了面额为壹圆、伍角、贰角、壹角金属币,壹圆为灰白色,其它为金黄色,
但发行量不大,只是少量象征性的添补。
二、信 贷
工商贷款 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始有金融合作社发放工商复兴贷款。主要对象是因灾害
造成穷乏或缺乏购买特殊资金的工商业者;对农民已有春耕贷款之贷放,月息 7厘,一年内还
清。6个月还清者,月息减为6厘5毫;超过一年延滞金额附加月息 1分。伪满康德3年(1936年)
工商贷款发放26户,41 550元,收回14 475元,收利息2 900元。
1960年,人民银行对工商、交通、物资、供销部门以及县办大集体企业,凡是用于企业生
产,流通过程中短期周转均可贷款。贷款利息是:国营企业、城镇集体经济的月息为4.2%;农
副产品予购定金贷款月息为3.6‰。1953年~1957年,年均贷款608.7万元,对工业企业的“一
化三改”, 对改造私营商业,壮大国营商业起了重要作用。 1958~1962年,大刮“三高”、
“五风”,只讲服务,不讲监督,贷款失去控制,扩大了空投放,年均贷款 2 149.9万元,比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增长 3.2倍。1963~1966年,工农业生产好转,国营商业库存经过清产核
资后,冲减了一部分虚数和损失,年均贷款 961.0万元,比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下降 1.2倍。
1966~1975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工业企业资金使用效益下降,适销对路的商品比重下降,
年均贷款1 463.0万元,比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增长52.2%。1976年以后,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
工业部门扩大自销,商业部门的库存结构趋向合理,年均贷款 6 421.1万元。从1979年开始,
为了推进技术进步,加速建设步伐,在财政资金出现暂时困难的情况下,人民银行从多吸收存
款和节约的信贷资金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开办中短期设备贷款。以贷款形式代替一部分财政拨
款,从而使人民银行的信贷资金进入固定资金领域。从1979~1985年,累计发放中短期设备贷
款989万元,支持了生产建设,促进了技术进步。
农业贷款 伪满康德3年(1936年)春耕期,曾有447户贷款64 823元。新中国成立初期,农
村只有信贷合作社,金融机构不健全,农业贷款发放很少。1953~1957年,农业发展很快,贷
款额有较大增长。1953年贷款10.9万元,1957年贷款45.5万元,比1953年增长 3.2倍。1958年
农业丰收,年贷款12.1万元,比1957年下降3.2倍。1959~1962年,农业连年遭灾,进入3年严
重困难时期, 农业贷款连年增长,幅度较大。1959年贷款 34.2万元,比1958年增长 1.8倍,
1962年贷款108.9万元,比1959年增长2.2倍。1963~1965年,由于长期放的多,收的少,造成
贷款余额增长过大,加强了监督,严格控制,年均贷款31.3元,控制在1959年的水平。“文化
大革命”期间,由于左的错误影响,贷款大起大落。1971年贷款 64.7万元,1974年贷款449.9
万元,实增 6倍。1976~1985年,特别是恢复农业银行后,农村金融事业有了新的发展,农业
银行年贷款1 964万元。1985年各项贷款总额为5 377万元,其中国营工业贷款117万元,占2.2%;
集体工业贷款99万元,占1.8%;乡镇企业贷款686万元,占 12.8%;供销社贷款1 665万元,占
31%;粮食贷款1 331万元,占24.8%;预购定金贷款37万元,占0.7%;其他商业贷款1 140万元,
占21.2%;国营农业贷款58万元,占1.1%;社队集体贷款100万元,占 1.8%;承包户贷款107万
元,占1.9%;其它贷款37万元,占 0.7%。1976~1985年贷款1 782万元,其中集体生产费贷款
48.3万元,占2.7%;社队企业设备贷款 3.7万元,占0.2%;社队企业贷款430.7万元,占24.2%;
社员(承包户)贷款1 303.8万元,占72.9%。
基建拨款(贷款) 1952年拨款2.1万元。1953~1957年,年均拨款 17.5万元,比恢复时期
的1952年增加7.3倍。1958~1962年,年均拨款141.1万元,比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增加 6倍。
1963~1965年,年均拨款32.1万元,比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减少 3.2倍。1966~1975年的“文
化大革命”期间,年均拨款177.9万元,比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增加4.5倍。1976~1985年,特别
是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为适应生产建设事业发展,建设银行
的银行职能逐步加强,在推行基本建设拨款改贷款的同时,为支持企业的更新改造,发展市场
短线产品,措施性贷款的种类有了增加,贷款业务和服务领域逐步扩大,年均拨款 519.4万元。
其中:国家预算内拨款325万元,占62.6%;自筹投资194.4万元,占37.4%。1985年改拨款为贷
款,经办国家预算基建贷款220.3万元,其中中央级贷款项目 3个,贷款额147万元,地方级贷
款项目8个,贷款额73.3万元。
三、存 款
人民银行主要来源是工商业的存款,生产流通中的间歇资金和待用的各项专用基金;国家
财政性存款,包括地方财政存款、机关团体存款、建设银行待用基建资金和部队存款。1985年
存款1985.2万元,比1956年增长6.5倍。其中工商业存款1 247.0万元,占 62.8%;财政金库机
关团体存款468.1万元,占23.6%;其它业务存款270.1万元,占13.6%。1958~1962年,工农业
生产总值比1953~1957年增长2.6%,银行存款增长1.8 倍。1963~1965年,工农业生产总值比
1958~1962年下降20.8%,银行存款减少6.95%。1966~1975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农业
总值分别比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增长 20.5%、71.3%,银行存款比上期分别增长 59.4%、88.2%。
1981~1985年间比1976~1980年工农业生产总值增长98.4%,银行存款增长85.1%,接近生产发
展速度。其主因是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生产流通领域扩大,企业单位资金增加,使企业
的间歇资金相应增加;工商企业进行体制改革,扩权松绑,放开经营,扩大了企业利润留成,
企业存款相应增加。
农业银行 1952年试办农村信用合作社,始有少量信用合作存款。1958年以后,银行和农
村信用社全面开展农村金融业务,存款逐年增加,1957年农村存款达17.5万元。1958~1962年,
搞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生产队出售农副产品一律转存银行、信用社,社队集体存款增长
幅度较大。年均存款 72.8万元,比1957年增加 3.2倍。特别是1961年的存款额多达 86万元。
1963~1965年,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纠正左的错误,各项存款趋于下降,年均存款17万元,
接近1957年水平。1966~1975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农村存款有升有降。1967年存款 333万
元,1969年212万元,1975年688万元,年均 349.1万元。1976~1985年,特别是农业银行恢复
后,全面开展农村金融业务,年均各项存款1 564.2万元,比“文化大革命”期间增长 3.48倍。
1985年农行农村存款1921万元。其中:国营农业存款212万元,占11%,工业存款6万元,占0.3%;
商业存款427万元,占22.2%;农村集体存款95万元,占4.9%;信用社存款1 065万元,占55%;
机关团体存款66万元,占3.4%;其它存款50万元,占2.6%。1985年信用合作社存款 796万元,
占农村存款总额41.4%。其中:社队集体存款 85.6万元,占11%;社队企业存款 35.2万元,占
4.4%;其它存款84.7%万元,占 11%;自有资金 207.3万元,占26%;其它资金 355.7万元,占
44.7%;结益27.5万元,占2.9%。
建设银行 分两大类。一类是财政性存款,包括地方各级财政的基本建设拨款结余;另一
类是企业性存款,包括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单位建筑安装企业、地质勘探企业的各种存款和各
部门、企业的委托、信托存款。1977年,全县吸收的各种企业性存款年末余额为1.3万元,1985
年末,存款金额635.3万元,比1977年增长47.3倍。
县人民银行1955—1985年历年存、放款表
单位:万元
1966—1985年全县农村存贷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1969——1985年全县信用合作社存、贷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1972——1985年全县基本建设投资情况表
单位:万元
四、储 蓄
解放前的伪满时期。有四种强制储蓄,一种是所谓“必胜储蓄”,一户每月1.50~3.50元;
二种是“牛马储蓄”,一头(匹)每月10~15元;三种是“粮食储蓄”,按出荷粮资金和春耕贷
款总额的 30%比例储蓄;四种是“一般储蓄”,按生活必需品“通帐”(即购货本)储蓄。每本
一年九元。伪满康德11年(1944年)仅八面通四合村的四项储蓄额多达1.2万元。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开办储蓄业务,其原则是“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用
户保密”。其种类有定期(整存整取和零存整取)和活期储蓄两种。1955~1957年,城镇储蓄年
均45.8万元,农村储蓄1.2万元,占存款总额的 19%。1958~1962年,城镇储蓄年均119.9万元,
农村储蓄25.2万元,占存款总额17.3%。1963~1965年,城镇储蓄年均66.1万元,农村储蓄5万
元,占存款总额的12.9%。1966~1975年,城镇储蓄 117.8万元,农村储蓄100.8万元,占存款
总额18.6%。1976~1980年,城镇储蓄年均458.8万元,农村储蓄380.7万元,占存款总额37%。
1981~1985年,城镇储蓄年均2 076.2万元,农村储蓄1 871.1万元,占存款总额44%。
1955——1985年全县城乡储蓄余额统计表
单位:万元
五、公债与国库券
清末、民国年间,县内曾有募集公债之举,其办法为每一方地劝募 1元。伪满时期,有所
谓“富国公债”、“兴农公债”两种搜刮人民手段,采取按户摊纳办法,大户10~20元,小户
5元。伪满康德11年(1944年),仅八面通四合村摊纳0.2万元。
解放后,1950年国家曾动员人民将自己节余的资金自愿认购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有息支援
国家建设。1953年12月,国家开始实行认购国家经济建设公债。规定利率为 4厘,并按年分期
分批通过抽签办法偿还。为了集中各方财力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于1981年开始发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其发行对象主要是国营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
政府、群众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和农村富裕的社、队可以适当认购,个人也可以自愿认购。
国库券利率为年息 4厘,自发行后第六年起,一次抽签按发行额分五年偿还本金。1981~1982
年,全县认购65.4万元;1983年认购42.3万元;1984年认购8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