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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下序

第十四篇 政权 政协

篇下序



  穆棱县境区近代开发始于清光绪七年 (1881年)。翌年在钓鱼台设屯田局(后改招垦局并移
治于上城子),行政管理是以垦代治。光绪二十四年 (1898年)置穆棱河分防知事,行使行政管
辖权,结束以垦代治。宣统元年(1909年),建置穆棱县,行政首脑为知县。民国 2年(1913年)
设县公署,置县知事。民国18年(1929年)改县公署为县政府,置县长。日军占领以后,全县最
高行政机关为县公署。初期置中国人为县长,但一切政策均受日本人充任的参事官左右,县长
实为傀儡。1939年 4月以后,县长之职为日本人充任,公署机构的设置服务其殖民统治的需要。

  解放以后,1946年2月民主政府成立。经过土地改革,民主选举产生村、区政权。1953年7
月,全县第一次普选。1954年 3月23日召开全县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县人民委员会
和县长。县人民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和从政干部是随着工农业的发展需要增设。“文化大革命”
的10年,县政机构经历变革。“革命委员会”取代县政府,实行“一元化”领导。执政的干部,
由上级指派,更迭频繁。1980年 9月,第八届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决定恢复穆棱县人民政府建制,并选举出正、副县长。1982年 3月县政治协商委员会组
成,选出主席、副主席。1984年后,设立工作组、学习、文史资料、提案处理4个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