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基层选举
第一章 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节 基层选举
1948年全县土地改革完成,是年11月开始进行民主建政。工作之始,县、区抽调大批干部,
经过培训,深入各区、村进行建政工作具体指导。各村成立选民委员会,选民资格审查委员会,
划分选民小组。有组织的进行选民登记。审查公民权,张榜公布选民资格。之后,召开全体选
民大会进行选举。由于多数农民识字不多或文盲,投票选举有困难,采取投豆方式,选举产生
村主席和村政府委员。村政府委员由 9~11人组成。村政府委员有:主席、副主席、民政、财
粮、调解、教育、卫生、武装、公安、文书。1949年 3月,完成村、区、县三级代表大会的召
开和三级政府委员的选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规定,从1953年开始到1984年全县进行8次基层选举。
1953年7月25日,全县进行第一次普选,同年9月21日结束。全县选民44 838人,有37 794
人参加选举。全县66个行政村,选出村人民代表1 098人,村人民政府委员1 016人。
1956年8月10日开始第二次普选,同年9月10日结束。全县选民57 641人,参加选举56 623
人,选出县人民代表105人,其中女代表19人。选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 15人;选出乡(镇)人民
委员会委员191人,其中女委员24人,少数民族委员36人。
1958年全县进行第三次普选,选出县人民代表105人。
1960年10月5日开始,全县进行第四次普选,同年 12月初结束。全县划 298个选区,选民
51 084人,有46 304人参加选举。选出县人民代表145人,其中女代表 22人;选出乡(镇)人民
代表1 193人,其中女代表202人,少数民族代表171人;选出乡(镇)人民委员207人,其中女委
员34人,少数民族委员19人。
1962年12月初开始,全县进行第五次普选,1963年1月15日结束。选出乡(镇)人民代表830
人,委员118人;选出县人民代表145人。
1965年11月初开始,全县进行第六次普选,同年12月28日结束。全县选民63 800人,57 600
人参加选举。选出乡(镇)人民代表1 000人;县人民代表145人。
1980年7月10日至9月29日,全县进行第七次普选。乡(镇)直接选举扩大到县级,全县划县、
社两级选区,县级选区98个,社级选区181个,采取差额选举产生代表,全县选民146 938人,
144 069人参加选举。选出县人民代表295人,公社(镇)人民代表1 064人。
1984年2月29日至4月7日,全县进行第八次普选。县、乡(镇)两级选区462个,其中县选区
161个。全县选民 159 032人,154 647人参加选举。选出县人民代表 270人,乡(镇)人民代表
68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