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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节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机构设置

  1980年9月 29日穆棱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穆棱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是月30日常委会设置办公室。1981年11月16日设置法制科、经济科、科教科。
1984年3月17日机构改革,原各科改称法制办公室、经济办公室、科教办公室。是年11月3日增
设人事、代表联络办公室。

  常务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是综合部门,负责会议筹备,情况综合催办,文件起
草,文稿印信管理,机关行政事务和财务管理;经济办公室是依法检查、监督农林、工交、财
贸各经济部门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令及人大有关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审议向人大提出经
济工作方面的议案和经济情况的综合;法制办公室主要是依法检查监督政府部门对国家法律、
法令、政令的遵守和执行情况,总结综合情况向常委会报告,审议向人大提出带有法律法规方
面的议案;科教办公室主要依据法律检查监督科技文教卫生系统各部门执行政策和法律法令以
及人大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人事、代表联络办公室负责代表联系,换届选举,提案处理,人
事任免和对干部的评议,受理人民群众对检察院、法院工作人员的申诉等工作。

  二、主要活动

  (一)视察 县人大常务委员会组成以后,每年组织委员和代表集中进行视察。

  1981年视察了全县中型企业情况。

  1982年视察城镇建设。发现城镇建设无统一规划,私批滥建严重,街道公共设施破坏严重,
环境卫生差。建议政府抓紧制定八面通城镇规划,增强环卫队伍,并号召广大城镇居民积极搞
好爱国卫生。

  1983年组织两次视察。对市场物价进行一次视察(此后每年进行一次)。对监所进行一次视
察。发现监所内部卫生差,关押犯人密度过高,公安干警有违纪行为。建议公安局向上级反映,
争取上面投资,改善监所条件。

  1984年,视察《卫生法》贯彻情况。发现有些饭店和个体食品摊床不执法,卫生条件差。
建议卫生管理部门依法当众处理,该罚的罚、该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

  1985年视察县城自来水供应情况,发现供水不足,水质混浊。建议政府改变供水现状。县
政府决定投资兴建自来水第二水源。

  (二)制定地方性法规 1983年 3月16日穆棱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
议,批准《穆棱县自来水管理暂行规定》。

  1983年10月20日穆棱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穆棱县人大
常委会工作细则》。

  1984年 3月17日,穆棱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穆棱县人
民政府《关于贯彻<省农作物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1985年 2月11日穆棱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穆棱县草原管
理办法》、《穆棱县城镇管理办法》、《穆棱县河道管理办法》。

  (三)任免干部 县人大常务委员会自组成以来, 5年中依法决定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县人
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干部521职,行使了法律赋予的干部任免权。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