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人民政府 1945年11月中共牡丹江地区委员会派于忠友来穆棱县建政;同年12月末,派尚景波来穆棱,
任穆棱县副县长。
1946年2月1日,穆棱县国民政府解散。穆棱县民主政府组建,置正副县长,设一科、二科、
公安局、保安大队。 4月末县民主政府设财政科、民政科、教育科、实业科、粮食科、保安科。
同年12月,穆棱县税务局成立。
1947年1月5日,为了加强领导,开展土地改革,肃清土匪,建设巩固的根据地。东北行政
委员会命令穆棱县划分二县。南穆棱县(后改穆棱县)设治于穆棱,北穆棱县(后改称穆北县)设
治于八面通。
穆棱县民主政府置正副县长。县民主政府设民政科、财政科、保卫科、粮食科、教育科、
实业科、县保安大队。
穆北县民主政府置正副县长。县民主政府设民政科、财粮科、公安局、县保安大队。
1947年10月 1日,县境内土改基本完成,大股土匪已经消灭,穆北县与穆棱县合并,县治
设址八面通。1948年穆棱县民主政府置正副县长;县民主政府设秘书室、民教科、财粮科、建
设科、司法科、公安局、贸易局、县保安大队;县人民政府秘书室置庶务、收发、税务、库员、
警卫、通讯等专职人员。
1949年 2月,县民主政府机构进行调整,设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粮政科、农业科、
工商科、教育科、卫生科、人民武装科、税务局、工薪科(7月 22日设)公安局、县联社。县人
民法院受县长领导。
是年3月,穆棱县民主政府改组为穆棱县人民政府。
1950年初,财政、粮政两科合并财粮科、农业科改为农林科、教育科改为文教科。
1954年 3月23日穆棱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县长和副县长,选出政府委
员21人,组成穆棱县人民政府。由县长主持的政府委员会是县内行使行政权力最高机关,重大
问题由它决策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1954月,县人民政府改组为县人民委员会,原政
府委员改任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956年11月 5日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县长,
并选出副县长2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2人组成第二届县人民委员会。1958年9月27日县第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县长、副县长,选出13名县人民委员会委员,组成第三届县人
民委员会。1961年2月7日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县长,选出副县长 4人,县人
民委员会委员16人,组成第四届县人民委员会。1963年6月2日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选举县长,选出副县长 3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7人,组成第五届县人民委员会。1965年12月
30日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县长,选出副县长 3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21人,组
成第六届县人民委员会。自1954年以来,县人民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为适应社会主义改造和社
会主义建设的需要,不断加强和完善。
县人民政府(人民委员会)机构
注:①1952年5月改林业科、水利科;②1959年4月室科合并;
③1959年4月为福利局;④1959年4月为工业科;
⑤1962年12月14日为民政劳动局;⑥1962年12月14日改为科;
⑦1962年12月14日为机械科;⑧1962年12月14日为工业交通科;
⑨1962年12月14日建设科;⑩1962年12月14日撤销科制,业务属计委;
1967年4月 26日,经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穆棱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县革命委员会第
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正、副主任委员。选出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常务委
员9人。革命委员会实行一元化领导,它的常设机构始设1办3部,此后13年几经变动。
县革命委员会机构
注:①1976年从文教科分出;②1976年设;
③1976年前为手管科;④1976年为外贸办事处;
⑤1974年为建设银行办事处;⑥1976年设。
1980年9月 29日,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决定恢复穆棱县人民政府
建制,选出县长、副县长6人,县长办公会议是最高行政机关。
县人民政府机构
注;①1982年10月为水产科;②1983年11月建置;
③1984年11月建置;④1985年3月建置;
⑤1985年设。
历任县长(主任)更迭表
历任副县长(副主任)更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