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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组织建设

第四节 组织建设



  

  1926年穆棱县开始建立党的组织。全县2个支部共8名党员。1930年组建中共穆棱县委时,
全县4个区委9个支部24名党员。1933年日本侵略军占领穆棱县境以后,有些党员转移。全县仅
剩下 10个支部105名党员,随着党领导的抗日救国斗争日益深入,区委会于1934年相继恢复。
党支部发展到28个,党员达到240名。1936年 7月,全县党员发展到253名,是年11月,由于抗
联五军一师五连马连升连长被捕,供出了地委、县委,县委书记被捕,全县各级党组织再次遭
到破坏。全县党员下降到120多人。1938年8月,宋一夫叛变投敌,反动当局在全县搜捕持续达
一年之久,全县党员减少到20余人。1939年10月全县党员只有11名。

  解放以后,1946年2月党的组织公开活动。4月各区建立中共区委员会,全县基层党支部发
展到24个,党员发展到96人。是年末全县共有党员123名。1947年1月穆棱县划分南北二县,经
过土地改革运动的锻炼和考察,个别吸收党员,是年两县党员发展到 328名。1948年全县各区
公开建党,党员发展到 695名。自此,各级党的组织,本着积极慎重的方针发展党员。到1949
年末党员达到747名。1954年1月达到1 332名。1956年2月达到2 127名,到1965年末达到2 826
名。“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级党组织受到冲击,随之停止活动。1968年 1月以后党的各级
组织恢复活动。“九大”以后,按着新党章的规定发展党员,曾出现过突击入党现象;新党员
没有予备期,党员人数1976年增到 5 495人。“十大”以后,组织发展恢复正常,并在知识分
子中积极发展党员。1985年全县党员7 395人。

   几个年份全县中共党员统计表






  二、干部管理

  县委和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后,各级党政部门办事机构日益增多,干部队伍不断扩大。为加
强干部管理,从1949年起,全县各级党委、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均由县委、县委组织
部负责管理。并负责办理提调任免事宜。1957年以后,根据全县机构设置增加,干部队伍不断
扩大的现状,决定实行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干部按口分级管理制度。文化、教育、卫生系统及
其所属单位工作的干部由县委宣传部管理;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械系统及其所属单位
工作的干部由县委农村工作部管理;商业、财政、税收、粮食、供销系统及其所属单位工作的
干部由县委财贸部管理;工业、交通、邮电、建设系统及其所属单位工作的干部由县委工业部
管理;各区、乡、县直机关干部由县委组织部管理;县委组织部协助省、地、县委管理副科级
以上干部。在干部的管理上,主要是对干部的考察了解和培养教育,提高干部政治思想水平和
业务素质;干部的任免调动,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干部档案按干部分管范围分别整
理保管。1967年以后,副科级以上干部由县委管理;股级干部和县委机关的干部、人民公社的
于部由县委组织部代管,县革委(县政府)和所属单位的干部由县人事科统一管理。1984年 4月
县委对于部管理制定了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干部管理范围。按着这个暂行规定,凡是县内
副科级以上干部均由县委统一管理;全县干部档案,由组织部、县人事局、县教育局分别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