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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纪律检查

第六节 纪律检查



  

  中共穆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于1950年 5月。在县委的领导下,负责全县党员干部的纪
律检查和处理工作。1956年12月,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中共穆棱县监察委员会。它的职能不
仅对下级党委,而且对同级党委也有监督检查的权力。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县监
察委员会工作停止。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以后,原监察委员会改属政治部组织组中的一个小组。
1978年11月 4日,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重建中共穆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它的主要任务是: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党的各级委员会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
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党
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令比较重要的案件;决定或取销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
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1980年3月6日,在中共穆棱县第八届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中共
穆棱县第八届纪律检查委员会。为了加强纪检工作,适应工作的需要,1982年 4月26日设办公
室、案件审理科、案件检查科、信访科、纪律教育科;是年12月开始设专职书记。1984年 2月
27日,在中共穆棱县第九届代表大会上,前届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向大会作纪检工作报告,并
选举产生中共穆棱县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1985年 1月,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设办公室、案件
审理室、案件检查室、信访室、党风党纪教育室。

   历届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人更迭


  说明:1、第六、七届没设纪检机构。1978年11月纪律检查委员会恢复;
   2、1956年12月以后为纪律监察委员会。“文化大革命”开始停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