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会
第二节 农会
民国5年(1916年)农会事务所 (简称农会)在县城成立,置会长、副会长、评议员、调查员、
总务、会计、文牍、书记员。虽是民间团体,吸收农户参加,却掌管垦荒、种子、农情、收成、
灾情等事宜。民国9年(1920年),农会事务所在各镇设分会所(简称乡农会)。民国20年(1931年)
改会长为干事长、副干事长,置干事5~15人,评议员10人。
解放后,1946年在中共穆棱县委领导下开展反奸除霸、清算分地斗争,全县农村普遍成立
农会。根据“依靠贫农、团结中农、孤立和打击地主、富农”的阶级路线,开展划阶级、定成
份,在全县84个农村成立以贫农、雇农为主的农会。行使村政权职能。1948年农村建政,遂解
体。
1963年,全县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根据省委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
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计划,全县农村生产大队普遍建立贫下中农协会,生产小队建
立贫下中农小组,县成立贫下中农协会(简称贫协)。县贫协成立后,召开过5次代表大会,1979
年11月,贫协各级组织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