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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下序

第十六篇 民政

篇下序



  解放初期,民主政府的民政工作以战勤、建政为主,组织、动员民众建立基层政权和支援
解放战争。先后动员2 806名青壮年参军,战勤民工1 574人随军参战;组织村、区、县三级召
开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三级人民委员会。抗美援朝时期,组织两批民工和武装担架队赴朝
参战;接收安置朝鲜军、政、干属、孤儿 2 000余人。从1952年起,在“上为中央分忧,下为
民众解愁”的精神指引下,建义仓,募集粮,备灾荒,组织农民自救。1960年建成穆棱县第一
所烈属敬老院和 3所农村幸福院。县城建了社会福利牧养场,收养孤老烈属和社会孤寡、残疾
人。到1985年,全县 9个乡镇相继建立养老院,收养五保老人。对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贯彻
国家与群众优待相结合的方针。随着国民经济的好转,救灾、救济,拥军优属和优抚安置工作
逐年加强,经费投放逐年扩大。1979年开始,把过去的单纯救济逐渐转向扶贫,帮助贫困户因
人因地制宜发展商品经济。到1985年,共投扶贫资金114.5万元,扶持1 193户植树、养殖、制
砖、酿酒、采矿等18个经济实体,年产值达158万元,盈利40.5万元,已有480户脱贫。

  20世纪初,境内铁路开通,入境定居的外国人随之渐增,其中朝鲜人、俄国人居多。日本
侵略军占领穆棱县以后,日本侨居境内的逐年增多(不含日军)。解放后,外侨多数离境,仅有
少数朝侨定居。而归国华侨和侨眷则有增加。县革命委员会从1972年起设专人负责外事、侨务
工作,1984年设置了外事和侨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