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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敬老院

第一章 社会福利

第一节 敬老院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民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兴办各项社会福利事业,“幼有所育,
壮有所用,老有所终,鳏寡孤独者皆有所养”的愿望开始实现。

  1959年11月,县人民委员会在八面通镇靠河村东北方(伪满时期窑地)筹建穆棱县烈属敬老
院 1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砖瓦结构,有厨房、餐厅5个单间宿舍,每人有专柜,院内有凉
亭、花池,管理人员2名。1960年4月26日正式收养烈属老人 7名(发展到11名)入院。其中:有
抗联第九军政治部主任王克仁烈士的母亲王妈妈;有为革命献出 3个儿子的金成云夫妇和献出
两个儿子的金献植夫妇等。入院老人衣食供给,生活费每人每月15元(后改为18元),全细粮,
为调剂老人生活,院内养猪1头、奶羊3只,鸡74只,果树50株,还种少量菜地。1960年,办起
了3处农村幸福院,到1961年 8月,全县先后办起6处农村幸福院(后改敬老院)。收养老人54名。
1968年,由于战备和“文化大革命”干扰,烈属敬老院仅有的 4名老人分散回大队负责供养,
农村敬老院先后分散。

  1983年开始,全县各乡(镇)都重建了敬老院。到 1984年实现了乡乡都有敬老院,全县共9
处,总建筑面积25 030平方米,室内设厨房、餐厅、活动室、宿舍单间、夫妻间。较好的马桥
河镇还专设了“光荣间”、洗澡间;活动室内有沙发、电视机、报刊、娱乐器具等。一般的都
有电视机、洗衣机、缝纫机。为方便老人都有专柜或皮箱。院内有凉亭、花池、喷水池、院墙。
9处敬老院服务人员36名,共收养老人210名,占应收养老人的60%。生活费每人每月 35元。主
食全部细粮。为调剂老人生活,各院均遵循“以副养院”方针,饲养猪、禽,种菜,人工培植
木耳,开办酿酒、冷饮,编织,制腊等商品生产;开办食杂店等16项副业。1985年产值达13.5
万元。盈利3.3万元。在解决办厂所需生产、管理人员,安置聋哑残6人,优抚对象13人,贫困
户16人,对没入敬老院的 146名“五保(保吃、保住、保穿、保医、保葬)老人和孤儿保教育,
采取分散供养,逐人落实,使他们在生活上都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