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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残疾儿童教育及福利事业

第三节 残疾儿童教育及福利事业




  

  1960年1月,为解决城内聋哑儿童与正常儿童一样,享受教育的权利,县举办聋哑学校1所。
当年吸收聋哑儿童45名入学,分了3个教学班,配3名专业老师,学制9年(9年后达小学5年级水
平)。民政科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实行定期定量补助,每月发助学金8一10元,对个别困难学生还
补助棉衣和鞋帽。

  此后,每两年招生一次,到1985年的25年间共毕业聋哑学生180人,其中有 16人安置就业。
1985年底在校学生36名,分3个班级,教职员工29人。

  1980年民政部门为减轻社会和聋哑家长负担,使城镇聋哑青年得到妥善安置,举办了社会
福利聋哑青年厂,吸收聋哑青年8人,配1名管理人员。生产清凉饮料“麦精露”。1983年 6月,
将该厂转为大集体企业,1985年转产“冰雪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