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灾害救济
第二章 社会救济
第一节 灾害救济
我县地处山区,部分乡村位于北纬45度以北,气候冷凉,加之穆棱河水害经常发生,造成
不同程度的自然灾害。
民国12年 (1923年)全县小麦遭丹,颗粒未收,8月初,又遭大风,冰雹连日,继落早霜。
全县粮食不过3分收成。对此,县农、商两会呈请永衡官银号借贷吉钱100万吊,解决口粮、籽
种。
民国20年(1931年)六月上旬,阴雨连绵,穆棱河水暴涨,房屋倒塌311间,淹没土地6 030
垧,死亡17人,损失惨重。此次救灾,分特区,华界两种。属哈尔滨特区所辖的,由穆棱商会
设难民收容所;由中外各善士捐助食品供应,华界,由县政府免利贷给仓谷应急。
伪满康德2年(1935年)4月22日,梨树镇中央小八道街失火,烧毁房屋360间,损失达168 800
多元(伪币)。为复兴商业,经呈省署核准转商业中央银行借无息贷款15万元,其中:建筑费10
万元,复兴商业5万元。5月为火灾难民散放(救济)义仓粮谷20石。
同年,因穆棱河水害成灾,人民口粮困难,除从义仓拨谷368石救济灾户(每人1.3斗)外,
并由双城县义仓借贷谷500石转借灾民。
1946年8月,为解决当地驻军和党政机关干部过冬服装,借用义仓存谷换布加工棉衣。
1952年,贯彻《松江省义仓募集、保管、使用暂行办法》。全县人民积极响应,当年就募
集粮谷223 380公斤。借出 72 150公斤,解决了欠收户和贫困群众急需,减轻了国家负担。全
县义仓分 5处保管,即:八面通(含福禄)、下城子、穆棱(含兴源)、磨刀石、梨树镇。从1952
年至1955年的4年间,在义仓中共借贷、救济420 150公斤。1957年,农村实现“高级社”,自
救能力增强,义仓不再募集。对历年所余义仓存粮 388 300公斤,全部发放给上年和本年受灾
社。
1965年全县发生洪水。穆棱河洪峰超过警戒水位3.6米。全县8个公社99个大队,463个小
队均遭不同程度灾害,淹没农田22.5万亩,倒塌房屋2 895间;死亡5人;铁路交通中断损失达
900多万元。洪峰过后的第二天(8月9日),县委、县政府组织400多名干部和医疗队赴重灾区穆
棱镇开展救灾,帮助灾民重建家园和生产自救。
1977年4月22 Et,清和大队火灾烧掉两个小队马号种籽、饲料、农机具全部烧毁,民房54
户109间,损失 24多万元。在“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指导下,全县各社队和单位开展
了互助互济。和平大队无偿支援大米0.5万公斤,饲草数千公斤;工交单位支援价值2万元的钢
材、小五金等物资,并出30名工人,建房3栋,解决6户住房。
从1956年至1985年的30年间,县政府根据各年灾情程度,结合当地条件,除组织生产自救
和群众互助互济外,国家共拨救灾款2 132 178元(其中:含大批衣物)。1983年拨2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