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贫困户救济与扶贫 社会救济主要对象是城乡鳏寡孤独老弱病残困难户和临时遭到不幸事故者,解放后至新中
国建立前,人民政府对城乡鳏寡孤独老弱病残实行物资救济。从清算敌伪配给店、斗争地富果
实中解决。贫下中农之间的困难均进行互助互济。
1953年至 1985年的社会救济。城镇采取定期定量,农村均为临时救济。 32年共拨救济款
1 876 279元,其中:农村1 205 176元,救济105 215人次。(救济款中含衣被等生活用品)。
1966年对全县精减下放的大部丧失劳动能力、而且又是家庭唯一劳动力的188名(1957年底
以前参加工作)老职工,按本人原标准工资的40%办理了定期救济手续(从1979年起月救济额不
足25元的补足25元)。20年此项救济款899 327元。
1983年,对精减职工不符合享受40%老弱残救济条件,而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352名老职工,
给予定期定量补助,到1985年末共发救济款117 168元。
对农村救济工作,从1979年开始,改变了对贫困户单纯救济的做法,对那些有劳动条件的
贫户采取扶治扶贫,使其脱贫致富。资金采用计息贷款 (从银行给贫户贷款,民政部门纳利息
以减轻贫户负担),扶贫周转金支助 (有借有还)并帮助安排生产,扶助种植、养殖和发展商品
经济等扶贫政策。
1979年至1982年,经调查确认,全县有83个贫困队,2 451户贫困户,(年均人收入不足150
元,1985年不足200元为贫困户),占农村总户的8.85%(其中:严贫户506户) 共欠三角债2 438 000
元。扶持贫困户植树3年造扶贫林52 960亩,1 185万株,经核实成活 80%。截止1984年末,全
县兑现581万株,还欠款315万元,4年集体扶持278户,养猪332头;给4 242户贫困户补助38 285
个劳动日:给161户减免欠款17 765元。1981年国家资助造林等拨款 25 600元。1983、1984年
全县“双扶”(即扶优、扶贫,带军字的为优,一般为贫)共筹集扶贫资金 50万元,扶持461户,
脱贫184户,致富19户,经济好转的142 户。
1984年,为扶助不发达乡(镇)加快发展建设,逐步改善落后面貌。县民政局投资10万元,
拨给马桥河乡山东、幸福、战胜 3个村防病改水20 000元;磨刀石、河西、穆棱农村交通建设
35 000元;维修磨刀石、兴源镇中心校舍10 000元;福禄建敬老院15 000元。
1985年,为解决扶贫资金,实行补息贷款办法,全年共投“双扶”资金82万元,其中:用
民政自有周转金10万元解决贫困户温饱;用补息贷款分别投到经济实体20万元,养、种植等业
52万元。
对缺乏技术、独立经营能力的“双扶”对象,结合当地条件创办了采煤、采金、采石、制
砖、制油、酿酒等18个经济实体。推荐能人、行家和请进来,派出去解决人材;调动农机、水
利、畜牧等科学技术人员建立技术包村、包户进行技术指导、培训。1985年内,共举办水田育
苗、蔬菜、药材种植、养猪、养禽、农机修理、人工培植木耳训练班 54期,培训810人次,组
织技术咨询服务座谈320次,受教育人数达2 500多人次。
1985年共扶持1 193户,占贫困户总数的60%,脱贫480户,致富118户。18个经济实体年产
值为158万元,盈利40.5万元。从业人员253人中有贫困户156人,优抚对象 26人。每人年均收
入2 200元。三兴双扶(扶优、扶贫)采金队27人7个月采金230两。
1985年10月,全国北方十省扶贫检查团来我县考察。《黑龙江农村报》发表了《穆棱县扶
贫工作做得好》的报导,并加了编者按。
几个主要年份救灾救济情况
金额单位:元
注:1、1983年,在农村救济中提出165 000元扶贫;
2、1985年,在农村中提出94 000元,救济麻风病2人,2 000元;
3、1984年,在农村救济中含敬老院19 500元,救济麻风病3人,1 500元。
几个主要年份社会救灾救济情况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