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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外事

第五章 外事侨务

第一节 外事



  

  穆棱县外事工作,自新中国建立以来至1972年始终在县公安局政保股内设 1名专人兼管。
1973年10月县革命委员会增设外事办公室,专办外事事务。

  1972年4月3日至 4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驻中国大使馆一等秘书李起灿和朝鲜民主
主义人民共和国外务省官员徐钟宪来本县,给居住在穆棱县境内的 56名朝鲜侨民(年满18周岁
以上)发住海外公民证,并组建1个朝鲜侨民组,侨民李成律任穆棱县朝鲜侨民组组长。

  1976年7月28日,牡丹江地区公安局为住在穆棱林业局和平林场的日本侨民吴节子(原名永
松节子)的申请,正式批复吴节子(随行带3个未成年的子女)回日本国旅行(探亲),旅行期限为
180天。10月3日到牡丹江集体输送出境口岸,10月12日出国。1977年12月13日提前由日本返回
本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