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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一章 公安

第一节 机构沿革



  

  一、清末民初警察机构

  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穆棱河分防知事厅设扑营,置外委。宣统二年(1910年)四月设
警察所,置警察所长。县城为第一区,置区官,下城子为第一区第一分驻所。民国3年(1914年)
置八面通第二区,置区官。民国5年(1916年)成立穆棱县保卫团。民国6年(1917年)置下城子第
三区,置区官。民国 9年(1920年)各区设警察分所。民国14年(1925年)增设梨树镇第四警察分
所,三岔屯第五区分所。民国 18年(1929年)2月,县警察所改县公安局,各区分所改公安分局。
同年增设保安警步队。

  二、伪满警察机构

  伪满大同2年(1933年)1月,日本侵略军占领穆棱县。伪满县公署设警务局。1943年警务局
辖4个警察署,1个警察大队。1935年5月置日本人指导官统治警务局。伪满康德4年(1937年)12
月,警务局改警察科。1940年撤销警务科,设国境警察队、森林警察队、警备队。县国境警察
本队辖5个警察队,16个警察小队。

  三、人民公安机关

  1945年1O月10日,中共牡丹江地委派于忠友到穆棱县建政,组建公安局、保安队。1946年
5月改公安局为保卫科。1947年1月 5日分设北穆棱县,置公安局;南穆棱县保卫科改公安局;
两县均置保安队。 1948年初,穆棱、穆棱煤矿设公安分局,区设公安派出所或公安助理(后改
公安特派员)。“文化大革命”期间,从1967年4月以后,公安局先后为县革命委员会保卫组、
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取代;各公社公安派出所、公安特派员职能由公社革命委员会保卫组取
代。1973年恢复县公安局,各公社恢复派出所或特派员。1980年增设武装警察大队。1982年八
面通、穆棱二镇改派出所为公安分局、各公社均置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