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重大治安活动
第三节 重大治安活动
一、民国时期的匪患与剿匪“清乡”
1、剿匪 清末民初,县境治安无力, 土匪遍及山区,多的几百人一帮,少的几个人一伙,
出没无常,到处流窜,以匪为业。拦截行旅,抢劫商户民财,烧杀掠夺,扣押人质,无所不为,
社会治安极不稳定。来往密山的车马、商客,视此地为畏途,当时流传着“提心吊胆的清茶馆,
雁过拔毛的亮子河,伤心落泪的青沟岭”。招垦初期,虽驻有吉胜军 100名,却对百姓安危于
度外,一次,去撅尾巴岭剿匪,匪仅17人,他们却带回来21颗首级。民国 5年(1916年),县城
成立保卫团、八面通、马桥河、下城子等地相继成立保卫附团,置派团长,团丁维持社会治安
和剿匪。民国 9年(1920年),虽然又成立了以维持地方治安为宗旨的联庄会,但土匪猖獗依旧,
围城陷镇无所不为。同年 6月,匪首“满天飞”率数百匪徒洗劫向阳屯、八面通;“黑龙”、
“江占山”、“海山顺”等匪帮几进县城、马桥河、下城子等地;民国11年(1922 年)5月,山
林游击队长卢永贵率队叛变,勾结“金山”等十余股匪帮千余人与陆军开战,败退后窜入穆棱
县,西崴子、马桥河、下城子、八面通、亮子河先后惨遭洗劫。当年,全县仅有警察33人,保
卫队50人,商团6人,联庄会员191人,且分散驻守,只能清乡,无力剿匪,对大股土匪进犯,
则避而不御,认匪洗劫,黎民百姓深受匪害,终日惶恐不安。民国15年(1926年)当局明令禁种
罂粟,大帮土匪潜散,各占山头,窝居深山密林种烟贩毒,成为烟匪。民国12年(1923年)以后,
警团力量加强,各附团开始讨伐散匪。民国12、14两年与匪接火24次,毙匪29人,伤匪 8人,
缴枪43支,救回人质4人。此后匪患遂减。
2、镇压人民革命 20年代后期,穆棱县共产党活动日益活跃, 进步书籍不断传入,当局
对此明令严禁。民国17年(1928年)9月 12日,县公署训令,对各学校来信、印刷品,指令专人
检查;进步书不准阅读,不准传布;学校每周召开一次学生会,宣传“国民政治”,“纠正”
共产主义。民国18年(1929年)8月 26日,公安局逮捕刑讯携带中国共产党纲领、传单和进步书
籍的共产党员刘光勋。民国19年(1930年)2月 10日成立清乡局,继之各警察区均置清乡会。清
乡的主要目标是匪盗、通匪、窝匪和私藏枪支者,将中共、苏共、朝鲜共产党员均列为“匪”,
一经查出,按《清乡条例》逮捕严办。民国20年(1931年)6月1日,县保卫团训令,侦查共产党
员王广福,严防其活动。同年6月 16日,县政府训令严查《国家与革命》、《二月革命到十月
革命》、《资本主义之解剖》等进步书籍的传流。民国21年(1932年)5月1日,中共穆棱县委在
向阳屯召开全县反日大会,大会号召全县人民行动起来阻止日军入侵,大会对破坏爱国抗日的
亲日派头目进行斗争。县公安局闻讯逮捕参加大会的反日会员、共产党员21人入狱,县委书记
全凤来被亲日分子告密被捕。
二、伪满时期重大“治安”活动
1、“讨伐”抗日武 装伪满大同 2年(1933年)1月日本侵略军占领穆棱县以后,主要目标
集中在“讨伐”县境内抗日爱国武装。原抗日救国军王德林部独立营营长崔庆寿(邹凤祥)率队
投敌, 伪满大同2年(1933年) 1月改编为穆棱县警察大队。这个大队在崔庆寿指挥下,承担了
“讨伐”重任,疯狂地“讨伐”抗日游击队。1933——1938年,县警察大队频繁出动,破坏抗
日联军活动,罪恶累累;抗联游击队在爱国人民支持下,克服重重困难,反“讨伐”节节胜利,
给日伪统治沉重打击。
2、清野集屯 为断绝人民与抗日游击队的关系, 1936年伪满搞清野集屯,警察当局命令
住在山沟里的散居农户强行集屯,建“集团部落”。各地警察官兵、保甲长为虎作伥,强令住
户限10天内搬迁至指定村屯,违者立即烧毁房舍并以“反满抗日”论处。在警察的筹划监督下,
全县建立“集团部落” 45个,迫令搬迁并拆烧房屋2 625间。凡“集团部落”均筑城墙,建炮
台,挖沟堑。
3、搜捕共产党、镇压人民反抗 伪满警察宪兵在军事上对反满抗日人员疯狂 “讨伐”的
同时,还加紧了对我地下党组织的镇压和破坏活动。伪满大同元年(1933年)县警察局设立特务
股(内设特高系、特务系),各警察署设特务系。伪满康德 6年(1939年)警务科在全县又设15个
特搜班。伪满康德 7年(1940年)后全县特务机关(含关东军宪兵队系统特务组织)33个,网罗密
侦、情报员511人(警察系统特务217人),情报网点、特务据点105 处(属警察系统24处)。这些
特务组织的主要任务是侦捕共产党、地工人员、抗Et爱国群众和苏联“间谍”。全县发生有记
载的捕人事件149起。其中最大的一次发生在伪满康德5年(1938年)11月24日,县警务科在全县
范围内实行大逮捕,被逮捕和刑讯的共产党员、反日会员、爱国群众 300多人,中东路职工部
书记赵采青、原县警务科司法股长王子书被捕入狱,光荣就义。伪满康德10年(1943年)前,党
的地下组织吉东局和县委几经破坏;党的领导人几经被捕,使党的地下工作造成极大困难。伪
满警察当局随意捕人、刑讯,为掩人耳目,经常是秘密行捕,无缘无故身陷囹圄惨死在狱中的
无辜百姓实难计数。伪满康德11年(1944年)康乐村农户尹久贵等 4人,被下城子宪兵队逮走,
活不见人,死不见尸。
4、抓派劳工 强征劳力服役,修筑军事工程,是警察、街村屯长的经常工作。 30年代,
警察到处搜捕无业者和流民,以莫须有的罪名送矫正辅导院“矫错辅正”,再送关东军强制修
筑军事工程。伪满康德7年(1940年)以后,征派劳工频繁且数量增多。凡国兵漏(伪满实行《国
兵法》,凡受检国兵不合格的)一律服役3年;而街、村居民,则实行摊派劳工。警察和街、村、
屯长是这一政策的执行者。凡不按时应征、应派的、则到家去抓;凡藏匿或逃跑的,一面搜捕,
一面逼家属要人。有钱有势的则可贿赂免派,或雇佣充征。派服役的劳工,多数从事秘密工程
劳动,生还是侥幸。1938——1945年间,据不完全统计本县有500多劳工有去无回。1945年8月
8日,日军溃退时强行抓走的劳工,大部分未归。
5、武装出荷 伪满把掠夺农民粮食称为 “粮谷出荷”,农民种的粮食还没收到家,警察
和街、村、屯长便会同协和会、兴农合作社逐户催交。1940年以后,各街、村警察队设武装搜
荷班,逐户翻箱倒柜,不准农民留存余粮,逼的农民走投无路。全县各地因无粮“出荷”而被
逼致死的时有发生,伪满康德8年(1941年)仅八面通一地就因此而死5人。
6、高压统治 伪满时期,中国人在一起不准议论国事,行为稍有 “越轨”,一旦被警察
宪兵发现或被特务告密,就会以“思想犯”、“反满抗日”等罪名秘密抓走,受审坐牢。中国
人吃大米白面是“经济犯”。伪满康德6年(1939年) 3月,1个月内仅穆棱县警察署就扣押“经
济犯” 108起。康吉屯徐老太太在女儿家吃大米饭,回家途中晕车呕吐被警察发现,当即被捕。
康乐屯居民张某,去梨树镇给岳父家送10斤大米,被特务告密,途中被截捕入狱判刑。
三、人民公安重大治安活动
1、肃清土匪 1945年8月 15日日本侵略者投降以后,9月中旬国民党的接收大员、特务分
子,窜入本县网罗伪警察、宪兵、特务、土匪和与人民为敌的反革命分子,组建国民党的“先
遣军”、“挺进军”,随之“郎团”、“郭团”、“孟团”、“九彪”等股匪便在县境出现。
苏联红军撤离以后,1946年 5月,土匪猖獗一时,几次攻城陷镇,拦截火车,给人民带来极大
灾难。牡丹江军区于1946年 2月中旬开始分路进剿土匪,穆棱县独立营和县大队人民武装积极
配合主力部队,于是年 6月中旬,将活动在境内的大股土匪基本消灭。少数溃散的匪徒隐匿山
区,时而骚扰村民。是年 7月土地改革开始,县公安机关在各区农民武装基干队的配合下,开
始清剿各地残匪,到1948年底,共歼灭残匪8股,150余匪徒。1952年7月 17日,县公安局与公
安队直捣匪巢,将深居简出的匪首“九彪”击毙,至此,全境土匪全部肃清。
2、侦破反动党团 国民党的接收大员张福山来穆棱县以后, 积极网罗伪满官吏和青年学
生,发展党羽,成立国民党穆棱县执行委员会等反动党团。1945年11月 5日,牡丹江军区发出
撤销国民党穆棱县执行委员会命令以后,该组织转入地下,其成员大部分遣逃,少数潜伏,继
续活动。人民公安机关经过周密侦察,于1946年 6月破获了这个国民党穆棱县执行委员会。同
年11月,破获毛居和、毛居良、邵守业为首的“兰星团”。1947年 3月破获了“国民党穆棱县
铁路特殊党部和该党部属的城鸡线支部”。1947年 8月,破获了汉奸、特务黄昌海为首组织的
“大韩民族独立党”。至此,国民党反动党团在县内组织全部破获。
3、反奸锄霸 1946年5月20日开始反奸清算斗争。县区公安机关依靠翻身农民,缉捕归案
汉奸、恶霸、地主和罪大恶极的警察、宪兵、特务 109人(从外地缉捕归案的56人),交翻身农
民群众公审。
4、反动党团登记 根据中央有关政策和指示, 号召反动党团特务分子进行登记,穆棱县
成立“反动党团登记委员会”,于1949年3月10日开始登记,经过半年多工作,先后有 47名国
民党员,33名三青团员 (含兰星团员、暗杀团员),3名国民党特务,3名国民党谍报员,4名蒋
军官,3名蒋军地下武装,25名大韩民族党员,共128人进行登记。对这些登记的反动党团特务
分子,均未捕判,人民政府欢迎他们自新。
5、取缔反动会道门 人民政府建立初期, 国民党反动派利用各种会道门进行反动宣传,
蛊惑人心,破坏土改,破坏民主建政,破坏翻身群众参军参战。县区公安机关从1946年 5月至
1954年 9月,通过各种形式,揭露谣言,教育群众,提高警惕,不上当受骗。同时,号召各道
教徒进行登记。经登记统计,全县封建道教(含反动会道门)16个,道教徒 1 269人。取缔一贯
道家庭佛坛2个、孔孟道分坛1个、先天道1个、佛教总会和分会各1个。依法惩处拒不自首的一
贯道传道师1人、典传师1人,孔孟道坛主1人、道首4人、先天道首 1人。交人民群众管制孔孟
道首2人。
6、镇反、肃反 经过清剿土匪、反动党团登记、取缔反动会道门等一系列工作, 人民民
主政权日益巩固,社会政治秩序基本安定。但少数怙恶不悛的反革命残余分子,潜伏下来的土
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分子,他们人还在,心不死,随时窥察时机以求一逞。朝鲜战
争爆发后,他们认为时机已到,更加猖狂起来。为了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卫革命胜利果实,
根据中央指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本县于1951年 4月,开展镇压反革命群
众运动。县公安机关根据群众揭发检举和已掌握的线索,查捕了一批反革命分子。罪大恶极的
土匪头子王佐,血债累累的国民党穆棱公安局分局长田玉春,反革命分子朱维生等缉捕归案。
根据“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分别进行惩处。镇反运动到1952年基本结束。
1955年7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开展斗争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根据中央
的指示精神,本县内部肃反运动从1956年 1月开始,延续到1960年结束。县成立肃反工作“五
人领导小组”,全县各级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全部职工3 115人,实际参加2 092人,查出
反坏分子74人。
7、严厉打击刑事犯罪 新中国成立以来,对刑事犯罪分子采取了三次大的行动。
1954年对惯盗、赌头、赌棍和一惯侮辱妇女的流氓进行一次严厉打击,捕处了 220名刑事
犯罪分子。
1958年,对杀人、放火、抢劫、诈骗、强奸、盗窃等严重犯罪分子进行了一次打击,捕判
了罪犯278人。
1983年8月以来,开展了严厉打击犯罪团伙、流氓集团,逮捕了严重刑事犯罪分子15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