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警察部队 民国5年(1916年)11月4日,穆棱县保卫团(县地方武装部队)成立。民国8年(1919年)3月成
立穆棱县保安总队。民国10年(1921年)3月1日,县保卫团辖2个保安队,保安队各辖2个分队,
全员135人。在人口集居的地方置保卫附团,成立甲防所、甲设牌,每牌置团丁8——14人不等,
分驻在县内各地。
几个年份保卫正附团情况
单位:人、支
“九·一八”事变以后,民国21年(1932年),绥宁镇守使署令各地相应筹备自卫,并指示
将县保卫正团划散归整。县保卫团总队下设 5个正队,10分队,分驻全县各区:第一、三正队
驻县城(八面通),第二正队驻梨树镇、第四正队驻下城子、马桥河,第五正队驻兴源镇、三岔。
同年又增设第六正队,全县保卫团官兵共180人。
保卫团是东北军防务的补充,是地方自卫武装,以维持地方治安为主要任务。保卫正团的
编制、经费由县财政筹划,各地保卫附团的团丁和甲所的设立以及所需枪支弹药,均由民户抽
摊。
民国12年(1923年)以后,保卫附团力量增长,并有剿匪战绩,1923——1925三年各甲与匪
交火24次,均获成功。
伪满大同2年(1933年)1月日本侵略军占领穆棱县以后,县警务局收降崔庆寿率队投敌的抗
日救国军武装325人,同年5月整编为穆棱县警察大队,下设3个步兵中队、1个骑兵中队,共320
人。这支警察队在日本指导官指挥下,专门“讨伐”抗日游击队。伪满康德2年(1935年)10月1
日在穆棱林区增设大石头河森林警察队。伪满康德3年(1936 年)县警察大队编为伪陆军第六军
管区穆棱治安大队,大队下属1个步兵连1个骑兵连。伪满康德5年(1938年)6月,在穆棱林区增
设杨木桥子森林警察队。康德6年(1939年)6月穆棱县治安大队撤销,官兵编入伪军一部,编余
100人充实到森林警察队和各警察署。康德7年(1940年)撤销警务科、警察署建制,县警务科和
所属警察署一律改建为穆棱县国境警察队,本队置县城穆棱街,统治各街、村的 5个警察队,
16个小队,2个森林警察队,1个警备队。
伪满的警察是以治安警察为主。警察大队、森林警察队的主要任务是搜集抗日联军的活动
情况,执行对抗联武装“讨伐”;监视与掌握居民(特别是山区居民)、林区采伐工人的动态,
逮捕、镇压支援抗联的爱国群众。伪满警察队,是日本帝国主义施行殖民统治的最凶残的工具
之一。
1946年2月民主政府初期,县城穆棱街和八面通两地各有100余人的保安队,各区、乡均有
30——50人的区中队。这支人民地方武装主要任务是保卫社会治安。1946年 5月11日,县保安
队留守县城的30余名战士,击溃了120多名土匪的突袭,打死匪徒 30多人,缴获各种枪支20余
件,创造了以少胜多的战绩。是年5月 16日保安大队配合主力部队围剿进犯马桥河的三、四百
名土匪武装,取得重大战果。是年6月 19日八面通保安队,在队长黄连俊指挥下,击溃了“郭
团”、“郎团”的进犯。1946年 7月,大股土匪被歼,保安队和各区中队开始清剿散匪。1948
年底,县境内土匪基本肃清。县保安大队改为县公安队,同时撤销各区中队建置。1955年县公
安队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黑龙江省穆棱中队。武装警察部队的主要任务是维护社会治安,加
强边境管理,维护社会秩序,拘捕、看押罪犯以及执行临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