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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二章 检察

第一节 机构沿革



  

  伪满康德5年(1938年)4月,始设穆棱区检察厅,置兼职检察官1人,书记官2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9月10日设穆棱县检察署,县长兼检察长。1952年改由公
安局长兼检察长工作。1955年成立穆棱县人民检察院。1958年公安、检察、法院合并成立政法
部。1961年恢复县人民检察院。1966年“文化大革命”,检察院被“砸烂”,先后为县革命委
员会保卫组,“公安机关军管组”取代。1978年7月14日县人民检察院重新恢复,1980年置检
察长、副检察长,成立检察委员会,院设刑事检察一科、二科,经济检察科、监所检察科、办
公室,1984年12月25日增设控告申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