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济检察
第三节 经济检察
1955年到1960年,经济案件多为贪污案,但发案率是逐年下降,1960年比 1955年下降18%。
“文化大革命”期间,经济案件上升。1978年以后,滥砍盗伐案件有所增加,1978年发案 2件,
1979年至1982年发案7件。一些不法分子乘改革之机钻空子,贪污、诈骗、投机倒把。1982年3
月,县委成立“打击经济犯罪办公室”查办经济案件,当年破获一起大案,诈骗、投机倒把分
子车贵哲,诈骗国家和集体财产59 000多元,投机倒把非法获利 8 000余元,以法交付审判。
1983年到1985年,全县各系统成立“打击经济犯罪小组”,共查处经济犯罪案件13件,占诉讼
案件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