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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刑事审判

第二节 刑事审判



  

  人民法院自建院起,肩负起保卫人民民主专政,保卫人民合法权益的职能,依法打击反革
命分子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

  1949年受理刑事案272件,结案272件。1975年受理刑事案49件,结案49件。1985年受理刑
事案58件,结案58件。

  “文化大革命”的10年,穆棱县出现多起冤、假、错案。1978年县人民法院进行审查、纠
正,对40余名无辜群众平反昭雪。

  1983年8月以来,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从严惩处了一批刑事犯罪分子。1985年依法“从
严从重”惩处了一批经济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