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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人民陪审员

第五节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制度始于1954年。当时有人民陪审员5人,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 16件。1979年,
人民陪审员增至9人,参加合议庭审案件23件。1985年,人民陪审员增至 16人,参加合议庭审
理案件4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