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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四章 司法行政

第一节 机构沿革



  

  穆棱县历史上未独立设置司法行政机构。县公署(政府)虽设置过司法科,但其主要任务是
负责办理诉讼。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法制之后,穆棱县于1981年
3月建立司法科。1982年各乡镇配备专职司法助理员。1984年2月22日改司法科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