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律师事务
第二节 律师事务
1979年12月3日,建立穆棱县法律顾问处。1984年8月25日,穆棱镇设律师事务所。1985年
2月10日,改法律顾问处为穆棱县律师事务所,置律师3人,(副主任律师2 人,特邀律师 1人),
工作人员3人。
律师事务所协助检察院、法院、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为企业事业单位及公民的
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1980年至1985年,为被告人委托辩护155件,法院指定辩护 17件;经律师工作后,同意起
诉114件,对起诉提出异议,指出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补充侦察的55件;检察院撤诉8件;法
院裁定补充侦察17件;判决无罪13件,免于刑事处分11件。
1984年开始,律师事务所把经济代理和为“两户一体”的法律顾问作为业务活动重点。1985
年共受理各种案件193件,其中:经济合同纠纷155件,占80%。本年,律师事务所为 12家承担
法律顾问任务,其中有8家企业,在企事业单位建法律顾问室4处,律师应聘代理诉讼 5件,参
与经济合同仲裁1件,帮助审查经济合同53份,为人民群众法律咨询573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6
件。
1980年至1985年,共代理各类案件237件,其中经济代理案件205件,总标额335.49万元,
经工作索回欠款205.2万元,避免经济损失90.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