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工资福利

第二节 工资福利



  

  一、工 资

  1946年 2月县民主政府建立初期,干部实行供给制,政府按月发津贴。集体食住,每人每
年供给一件棉大衣、一套棉衣、一套单衣和鞋帽,平时发毛巾、肥皂、牙膏等生活用品。对干
部家庭实行村包耕制。冬季取暖补助烧柴。农村教员也实行供给制,不立集体伙食,发菜金,
每月每人给一斗高梁米或小米,家庭实行包耕,冬季补助烧柴。1949年 5月供给制变薪金制,
实行工薪分制。每个干部(包括教员)按级定工分,工分值是以粮、布、油、盐、煤五种实物的
价格确定,报纸按月公布。开始执行工分制时,支付办法是:50%发货币,50%发实物券,持实
物券去指定商店购买生活日用品。1950年以后,改为全部支付货币。1954年县区两级党政群团
工作人员的工资平均218分。县级党政群团190人,工资总分43 890分,平均每人 231分,区级
党政群团128人,工资总分25 728分,平均201分。正副科长260分至280分,部长320分至360分,
县委书记450分。城镇小学教员平均115分至125分,农村小学教员90分至100分。1955年 8月国
务院发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的命令》,改工分为货币工资。
1956年6月全国工资改革。全县3 191名职工,全部改行货币工资,县评资委员会根据每人的原
标准定级,一般260分定19级,280分定18级,然后,对照工资类别定工资额。四类工资区国家
行政21级干部230分,定60.50元,245分定20级,68.50元,经过工资改革,1956年比1955年职
工工资平均增额13.46%,其中:农业系统增加12.53%;教育系统增加11.2%;地方工业增加26.38%;
商业系统增加13.1%,粮食系统增加11.9%;合作系统增加18.7%;国家机关增加12.1%。为解决
改革中的漏改和遗留问题,1958年先给3%的职工调资,国家机关为10~20%。

  1963年国家经济状况好转,开始给职工升级。企业升级面为40%,国家机关为45%,小学教
员为50%。

  1971年对部分低工资职工调整工资。全县10 594名职工,属低工资的 1 192人,占职工总
数的11.2%,全部上调。其中:调一级的992人,调2级的200人(实调184人)。调资级差不足5元
的,按5元增加。

  1977年根据国发(1977)89号文件通知精神,职工升级面为40%,全县全民职工8 950人,有
3 618人升级,占总数的42.8%;集体所有制职工2 549人,有 566人升级,占总数的22.2%。升
级办法是:把职工干部的职务和级别,张榜上墙,由群众评议,组织批准,职务高,工资级别
低的一般都升了级。

  1979年根据国发(1979)259文件通知,职工升级面为 40%,全县全民职工有5 171人升了级。

  1981年至1982年升级主要对象是:教育、卫生、体育、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卫生
357人升两级的53人,体委4人中升2级的2人,其他135人中升两级的20人,小学教员2 090人升
级,其中:升两级的452人,靠级的165人,企业办医疗单位,学校、托儿所的职工,也都升级
和靠级。

  1983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升级人数为2 381人。其中:升一级的 1 998人,升两级的279人。
省地管处级干部18人全部升级。其中:升两级的5人,升三级的3人,升四级的 1人。根据国发
(1983)65号文件指示,1983年,全县企业职工实行浮动升级,二至三年经考核批准固定。全县
共有132户企业进行浮动升级。批准浮动升级的全民职工人数3 720人,其中:升两级的39人,
1983年9月底前离、退休人员升级的196人,因各种原因不能升级的 243人。批准浮动升级的集
体所有制的职工人数为1 709人,其中:1983年10月底前离、退休人员升级人数 23人,因各种
原因不能升级的139人。1985年10月实行浮动升级的企业,经考核审批固定浮动升级5 401人,
取消浮动升级的28人。其中:违犯计划生育的25人,其它原因的3人。

  1985年县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资改革人数为 7 131人全部升级。其中:中小学教员升级人
数为 2 451人,改革后,国家机关职工实行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和工龄津贴,每个职工比原来
多收入18.20元,中小学教员每人每月增资24.24元。

  根据劳人薪(1985)29号、31号规定,全县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第一步理顺工资工作,将于
1986年6月底前全部结束。参加工资改革的企业186户。其中:全民企业87户,职工总数为9 635
人,全民固定5 012人,集体固定4 623人,在改革过程中,根据套改半级升一级的原则,全县
套改升级人均为11.55元。

  机关事业工资改革审批结束后,经测算,各个历史时期参加工作的职工都增加了工资。

  在提高职工工资水平的同时,大中专毕业生学历的干部,中小学校长、教师、医疗、科研、
自然科学技术岗位工作累计10年以上和其它各业岗位上取得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津贴12元。
(调离后取消)共和乡地处边远,每个职工每月津贴12元,农林第一线的科研干部61人,每人向
上浮动一级工资。

  1978年全县恢复奖励和计件工资制度。本年有14个单位实行计时工资加奖计件工资制。第
二批有4个集体所有制单位实行奖励计件工资制。1979年1月 4日,县规定对没有全面完成国家
计划,而主要指标完成较好的企业单位,也可实行一次性年终奖。

  国家机关也可参照企事业单位实行一次性年终奖。奖励标准分三等:一等最低不少于13元,
最高不超过15元;二等最低不得少于10元,最高不超过12元;三等最低不得少于 8元,最高不
得超过9元。1981年实行奖励单位有129个,实行奖励人数为5 925人,实支奖金55.93万元。1981
年县直机关行政人员实行奖励的种类分:记功、记大功、评为模范工作者、升级、提职、通令
嘉奖。本年有24名干部受奖。其中:评模范工作者 8人,记大功的43人,记功的87人。上述奖
励每年评定一次,有特殊贡献的,随时评奖。

  二、福 利

  1951年国家机关试行职工疾病、生育补助办法后,1952年县直机关支出福利费 6 947元。
其中:医疗费923元,生活困难补贴5 677元,埋葬费249元;其它支出98元。

  1961年县职工疗养所开办后,(中间停办)1983年继续接收疗养员9批186人。其中:新中国
成立前的老同志和骨干32人;科技知识分子24人;先进入物43人;工人模范4人。

  县妇幼保健站于1954年建站至今,已发展成初具规模的全县妇幼保健技术指导中心,乡镇
卫生院有妇幼保健组,直接为职工及家属的健康和医疗服务。

  全县有职工托儿所24处,幼儿园4处。幼儿入托每个孩子补助收费的50%。

  老职工离退休,除按规定领取退职、退休生活费外,还照顾一名子女接班。1984年1月9日
全县工人退休、退职380人,其中:企业304人,380名子女接班。干部离退休人数360人。其中:
全民接班348人,集体转全民接班12人。

  县和企业都建立了离退休老职工管理服务机构,并设立了学习、休息、娱乐、运动场所。
属于离休老干部原工作单位每人交老干部活动费 150元,集中使用。全县从1958年至1985年离
退休老职工,目前健在的共有2 429人。其中:离退休老干 部889人,工人1 540人,他们在各
级党和政府的关怀下,安度晚年。

   1979年~1985年全县劳保福利费统计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