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劳动保护
第三节 劳动保护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劳动受到国家保护。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工伤事
故,有防护措施。1950年全县工业系统,有保健的工厂和工种,发食品保健。其办法是:甲等
每人每月30个工资分;乙等20分;丙等15分;丁等10分。1956年 5月国家发布《工厂安全卫生
规程》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更加受到重视。1958年县机械厂、木器厂、地方煤矿的接触尘霉
物部门给职工发放防护服、围裙、工作帽、口罩、手套、防护眼镜、防霉面具和防寒用品。1966
年至1969年,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遭到破坏,有的工矿企业的保护工作,处于无人负
责状态。1972年劳动加班加点现象普遍,工人生产过程时间长,伤亡事故多。县主管部门就此
发出通知,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女职工怀孕6个月以上的,哺乳婴儿不满4个月的禁止加班,凡
不经劳动部门批准加班的,银行不支付工资。1979年2月5日,县政府下发《关于加强企业防尘
防霉工作通知》,要求厂矿企业在1980年内基本解决矽尘、铅、汞的危害;1985年内解决常见
尘霉对职工的危害。文件发出后,县水泥厂、保材厂、地方煤矿、石墨矿、八面通弹簧厂和一
些工厂的铸造车间,都制定了三至五年的防尘防霉规划。在省、县各级政府关怀下,1982年至
1984年向水泥厂和保材厂投保护
技术措施经费42万元。其中:省投资24万元,县投资6万5千元,自筹11万 5千元用以改善
作业条件。1985年秋季对职业病进行一次普查,全县防尘防霉工作主要问题是有些厂矿粉尘浓
度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金山煤矿、县水泥厂,粉尘污染最甚,矽肺患者有增无减。1977年3人,1984年23人,1985
年37人。其中:下城子农机厂1人,县农机厂2人,县水泥厂 2人,地方煤矿32人。1985年新发
生的矽肺患者3人中,从1期进入兀期的 3人,县主管部门对矽肺患者调动治疗。1985年劳动局
增加劳动保护专职干部 2人。努力防止伤亡事故,使职业病降低到目前发病率的最低水平以下,
以保证四化建设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