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机构概况
龙江省情
党史研究
党史知识
志鉴研究
宣传教育
机关党建
馆藏资源
预决算公开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馆藏资源
>
数字方志
馆藏资源
数字方志
数字年鉴
数字农垦志
史志龙江展馆
第二节 征兵制
第二节 征兵制
1941年4月11日,伪满发布《国兵法》,由募兵制改为征兵制,规定年满 19岁为征兵年龄,
被征者服役 3年。凡适龄青年,具有小学文化以上的都强行登记,经体检考试合格后,通知入
伍充当伪满洲国国兵。从1941年到1945年,全县征集伪国兵5期,计3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