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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义务兵与志愿兵制

第五节 义务兵与志愿兵制



  

  1978年,全国五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批准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兵役制问题
的决定》。规定从1978年起,将义务兵役制改为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从此,穆棱县
有部分超级服役 6年以上的义务兵,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改为志愿兵。志愿兵一般服役13
年以上才能退役。

   历年应征人伍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