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组织
第五章 民兵
第一节 组织
解放战争时期,穆棱县成立了民兵自卫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乡镇普遍建立了民兵组织,将身体好出身好的青年编为民兵基
干团。1950年,组建有县直、八面通、梨树镇、福禄、下城子、伊林、穆棱、磨刀石 8个民兵
基干团。
1954年组建一、二类预备役。
1958年10月穆棱县成立民兵师,各乡(公社)镇成立民兵团。
1961年7月,根据国防部正式颁布的有关条例民兵年龄男性为 16—45周岁,女性改为16—
30周岁,基干男民兵年龄不变,女性为16—25周岁。
1969年后,对全县民兵进行了整顿,分为三种民兵:武装基干民兵、基干民兵、普通民兵。
全县共编1个民兵师、10个武装基干团。
1978年10月14日,按中央规定在全县各公社、厂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均组建了民兵组织。
在农村生产小队有民兵排、大队有民兵连或营,公社有武装基干团,在城镇,根据单位大小,
人数多寡,分别建立排、连、营,按系统组建民兵团。
1981年,根据中央指示,县取消了民兵师,建立了基干团;乡(公社)取消了民兵团,建立
了基干营。民兵年龄,男民兵18至35周岁;女民兵18—23周岁,并取消武装基干民兵,女民兵
全为基干民兵。
1985年,根据中共中央22号文件精神,整顿民兵组织,在提高民兵政治和军事素质的基础
上减少民兵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