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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四章 档案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56年4月16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1958年9月27日中共穆棱
县委、县人民委员会两个档案室合并建立县档案馆,隶属县委办公室领导。1967年初档案馆撤
销,干部调离,馆内只留下一人坚持工作,完整地保存下来2 000多卷档案。1969年5月至 9月,
为适应战备需要,在河西人民公社小碾子沟修建一座战备仓库。1970年至1972年,政府缩减机
构,档案馆改为档案室,负责收集、整理和装订县直机关单位在“文化大革命”时期破坏散失、
残存的文件资料,补充了馆藏。1972年至1973年 9月,在整顿、巩固的基础上,组建了县革命
委员会档案馆,1973年10月 7日档案馆改为档案科,工作任务增加,除抓好全县档案工作的检
查指导外,对县直机关及所属部门的全部档案进行具体管理。1984年 2月档案科改为档案局,
纳入政府序列。

  1984年,市县财政局拨款15万元,移地新建600平方米的档案大楼。同年9月23日动工,1985
年6月30日交付使用,实现了6室5库的管理目标。1985年7月至 8月,把原来旧库和战备仓库的
档案、资料全部转入新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