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待遇 清末民初,穆棱县的民间塾师,依靠束
经费列支。小学教师月薪4~5千吊(吉大洋30~40元),薪金微薄,仅能维持生活。日伪统治时
期,教师工资低于公务员和警察,小学教师月工薪30~40元。教师的日常行动严密控制在日本
宪兵、警察、特务监视之下,穆棱实验小学和八面通国民高等学校都配有日本人做校长,直接
监督教师言行。
解放后,教师地位发生了根本变化,知识分子成为团结的对象,生活受到政府的照顾,同
贫雇农一样分得土地,并由农民代耕,免缴“公粮”。1947年至1949年全县中小学教师待遇先
后实行“实物工资”、“工薪粮制”和“工薪分制”。工分等级从 70分到109分不等。1951年
给教师调整工资,全县小学教师平均工资分165.9分,中学教师平均工资分167.6分。民办教师
参照公立学校教师待遇,由村政府给相应报酬。1955年教师月薪改为工资制,小学教工工资分
11级,全县最低11级24.5元,最高5级57元;中学分10级,最低10级39元,最高6级80.5元。
1952年中央教育部规定,小学教师享受国家工作人员一切福利待遇。1953年教师享受公费
医疗待遇,1955年规定女教师产假可休息56天,教工病故或因工死亡,其子女可得到优先安排
就业;对生活困难的教师每年可得到两次临时性补助。1951年教师成立自己的组织——教育工
会。
1957年开展整风和反右斗争,教育系统有44人被打成右派分子。反右斗争之后,1958年又
展开“拔白旗”运动,教师向党交心,反对走“白专道路”,一批教师受到政治上的冲击。
1958年至1965年,由于教育事业发展速度过快,穆棱县大量录用代理、代课教员,月薪22
元~30.50元。1956年至 1963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多次为教师调整工资,多数教师普升
1~2级。1963年全面调整工资,穆棱县划为四类地区,教师月薪增加 1~2.5元,有80%的教师
工资增加1级。1964年开始每年冬季发给取暖补贴30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教师多数受到批判,社会地位低,被称之谓“臭老九”。1970年有
60多名教师下放农村插队落户。1972年对低工资教师进行工资调整,中教最低37元,小教最低
36.5元。1978年为在“文化大革命”中被错揪错斗的教师平反,为 144名教师落实有关政策,
为错划右派改正,恢复了名誉,安排了工作,发放了生活补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中小学
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师被列为工人阶级的组成部分,成为四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1979年9月,全县教师普调1级工资,40%的教师高调 1级。1980年增设班主任津贴,小学5
元、中学7元。1981年全县2 645名中小学教师普调1级工资。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许多教师经过党组织培养,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到1985年
全县中小学教师党员 348名。一部分优秀教师被选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治协商会议委
员,提高了教师社会地位。1982年1月,穆棱县教育系统召开表彰奖励大会,奖励 16名从教30
年以上的老教师。县直中学校长、书记,重点小学校长按科级、副科级配备,全县有正副科级
中小学领导干部19名。1982年拨款20万元给八面通、穆棱两镇,解决教师住房40户。从1982年
起决定给共和乡教师每月补贴 6元生活费,以鼓励边远山区教师安心教育工作。1984年教育系
统给中师毕业以上的和10年教龄以上的1 400 名教师,每月发给边补津贴12元,同时中师以上
文化程度的教师,享受报刊费补助,每年10元。
1985年穆棱县粮食部门决定对小教新3级,中教5级、大专毕业的教师增加供应细粮和豆油。
县委组织部决定对高级知识分子和离退休老教师定期进行体检,发现疾病及时治疗。县统建的
科技住宅分配给中小学教师 17户。农村教师的家属进行一次性“农转非”,全县农村教师926
户3 202口人转为城镇户口。
1982年至1985年,先后有40人荣获省、市优秀教师称号。穆棱一中优秀教师鲁婉清荣获1984
年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刘惠琴荣获1984年全国优秀班主任。1985年9月 10日在首次教师
节大会上,表彰优秀教师标兵7人,优秀教师132人,同时给从教15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给65名离退休教师发给纪念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