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教育经费第一节 解放前教育经费 据中华民国档案记载,民国12年(1923年)穆棱县有公立国民学校6所,教育经费吉大洋6 079
元。民国16年全县有小学校11所,教育经费22 044元,民国20年全县公立初高等小学发展到15
所,教育经费增至53 940元,教育经费占地方财政开支30%,实际支出 57 863元。民国时期的
教育经费,公立小学来源于地方捐款、学田地租金。私立学校由民众组织捐献。如民国16年马
桥河私立初级小学校办学经费,全部由马桥河山东会会费支出。各校还向学生家长征收学费,
用于预算外补充以及临时修缮购置等项费用。各村镇划留学田地,其收益归学校使用。
民国16年(1927年)穆棱县教育经费支出明细表
单位:元
1936年穆棱县公立学校经费统计表
伪满时期,学校所需经费由县公署教育机关按各校所报预算,通过县财务科划拨县教育股
按月下拨到各校,下拨经费包括教职员工资、办公费、设备费等,其它费用如校舍修缮等由各
校所在地的村公所,向群众摊派的形式解决,此外还有学田地租金和向学生收缴学费补充学校
办学经费之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