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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成果管理

第二节 成果管理



  

  科技成果是科技进步的体现,县科委十分重视这项工作。1977年黑龙江省统一制定了科技
成果上报审批程序和得奖项目必须有同行参加的技术鉴定材料的规定。1980年根据省、市的要
求制定了本县《科技成果奖励条例》。1984年根据省、市科委有关科技成果管理要求,把过去
“科学研究、技术革新、新技术推广奖励”条例改为《科学进步奖》。在取得每项科技进步成
果后,经过一段生产实践,根据技术成果水平,分别由县、市、省科委组织有关科技人员进行
鉴定审批。1982年MB2—5炼钢保护渣由冶金部主持,在大连钢厂进行了技术鉴定。1984年 6月
活动式橡胶坝由县科委主持邀请省、市水利专家在兴源乡进行技术鉴定。1984年12月穆棱县第
二次土壤普查成果由县科委主持邀请了省、市土壤专家,在穆棱县进行了技术鉴定。 1985年6
月高压电站阀门,由市机械局主持,邀请省、市机械专家在穆棱县阀门厂进行技术鉴定。1985
年 8月晒烟万亩优质稳产综合栽培技术,由市科委主持邀请了省、市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1985年10月玉米收割机,由省科委主持,在海伦县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材料归档长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