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人员管理

第四节 人员管理



  

  县科学技术委员会成立后,将全县科技人员逐步组织起来,建立各方面自然学科的群众组
织。1960年组织成立了农学会、畜牧学会、卫生学会和地理学会,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学术讨论、
学术交流工作。围绕生产实践,提出课题和科研项目,讨论拟定本县科技发展长远规划。

  1970年恢复县科技科以后,主要抓群众性的科学实验和技术革新工作,全县组织大队科研
室62个,参加426人,实验田1 840亩,双革小组13个,参加48人。对部分科技人员安排科学实
验,技术革新,试制新产品、中间实验的任务。

  粉碎“四人帮”之后,1977年开始安排研究、试制、实验课题以外,对完成任务好,对本
县发展科学技术经济建设有贡献人员按成绩和贡献大小,树立标兵,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给
予表彰奖励。

  1978年开始,县科学技术委员会,会同人事科一起调查编制全县科技干部明细表,建立科
技干部卡片、花名册,设立自然科技人员的技术考核档案,倡导专业归队,科技人员 5/6时间
从事科技业务工作,组织科技成果鉴定,讨论拟定各个时期的科技发展规划,对全县经济发展
提出合理化建议等工作。

  1979年以后,科技干部管理的重点是技术职称评定工作。1980年穆棱科委根据国务院科技
干部局〔1979〕279号 《关于科技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文件精神,同中共穆棱县委组织部
发出穆组〔1980〕46号、穆科委〔1980〕2号 《关于工程技术人员考核、晋级的通知》,对全
县从事自然科学技术干部进行套改、确定、考核、晋升技术职称,采取分系统考核。科委对工
程、粮食、供销等系列科技人员考核评定。农工部对农林系统科技人员考核评定,人事局对统
计等科技人员考核评定,卫生科对卫生系统科技人员考核评定,学会评议,基层党委把关,县
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最后评定,初级技术职称县政府批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市政府批准统一
授予。1981年、1982年、1983年三年对全县 630名自然科学技术人员分别授予初级、中级技术
职称,调动了科技干部的积极性。从1981年以来,在省、市、县科技成果奖励大会上有 168项、
541人次获得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