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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体育场

第一章 体育设施

第一节 体育场



  

  民国5年(1916年),县内设立小学校后,有操场2处,至民国20年(1931年)随着小学校数量
的增加,操场数量增至12处。

  伪满初期,伪县公署将穆棱镇内穆棱河东岸的穆棱花园改修成公共体育场,场内有 200米
跑道、足球场等设施。伪满康德12年(1945年),全县中、小学校共有操场16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体育设施不断完善和增加,1950年,县政府投资在八面通修建一
处人民体育场(场址今县政府院内)。场内设有篮球场和排球场,可进行全县篮、排球比赛。1955
年,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中、小学校操场增至 80处;1965年,操场增至162处。1976年,在
县城朝鲜族中学南面,修建一处体育场,占地面积2万余平方米,体育场西、南临街两侧筑有2
米高的铁栅栏, 场内有灯光篮球场、足球场、冰球场、投掷圈和沙坑、400米标准田径场。场
内东侧系县体育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和县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教室。东侧建有水泵房,内有机
井一眼,可供浇滑冰场使用。体育场已成为全县体育活动和训练的中心,曾多次承担市级比赛。
1984年,全县9个乡镇均建有灯光篮球场,200米周长田径场及文体活动室。1985年,全县乡镇
及学校体育场地共259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