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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普及“劳卫制”

第二节 普及“劳卫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借鉴苏联1930年建立的 《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以下简
称《劳卫制》)的经验。1953年松江省第十中学 (今穆棱县第一中学),在学生中组织起锻练小
组,按照东北地区统一制订的《体育锻练标准条例》和推行办法,开展体育锻练。

  1954年5月4日,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经政务院政务会议批准,发布了“关于公
布《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暂行条例、暂行项目标准、预备级暂行条例的通告”和“关于
颁发《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第一级证章、证书的通告”。是年,松江省第十中学、穆棱
县朝鲜族中学、八面通民主小学首先推行《劳卫制》体育制度。1955年逐步推行到各区中心学
校,对合格者发给证书、证章。《劳卫制》的推行,推动了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提高了学生
健康水平。1959年停止推行。

   全县中小学推行“劳卫制”合格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