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劳动结构
第三节 劳动结构
1982年全县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即劳动年龄人口,男 16—59岁,女16—54岁)为154 930
人,占总人口的54.3%。比1964年的70 128人,增加84 802人,增长120.9%。其中男劳动力81 041
人,占劳动人口的52.3%,女劳动力73 889人,占劳动人口的47.4%。
1982年全县农村劳动力为108 571人,占全县劳动年龄人口总数的70.1%。平均每个农村劳
动力负担耕地5.39亩,比1964年平均少1.17亩。
1982年全县城镇劳动力为46 359人,占全县劳动年龄人口总数的29.9%。
1982年全县人均工农业总产值为504元,比1978年109元增加395元,增长3.6倍。
1982年劳动年龄人口,负担少年儿童104 373人,负担系数 (即0—15岁与劳动年龄人口之
比)为67.4%,即每个劳动年龄人口抚养少年儿童0.67人,比1964年负担少年儿童系数的90.04%
减少22.6%。
1982年劳动年龄人口负担老年人19 658人,负担系数(即男60岁以上,女 55岁以上老年人
口与劳动年龄人口之比)为12.69%,即每个劳动力抚养老人 0.13人,比1964年的13.21%稍有减
少。
由于60年代生育高峰,出生的人口陆续进入劳动年龄,以及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被抚养
的少年儿童已减少,随着老龄人寿命的增长,而被抚养的老年人口增加。
1982年全县共有被抚养人口124 013人,总负担系数为80.06%,比1964年下降了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