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组织机构
第七章 计划生育
第一节 组织机构
1963年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编制 4人,设在县妇幼保健站。1965年合并于卫生科。1966
年“文化大革命”期间,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瘫痪。1970年12月重新恢复,仍属于卫生科管辖。
1979年秋,计划生育办公室成为县革命委员会的职能机构,从卫生科划出。 9个公社配备了计
划生育助理员,各大队设有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大嫂子队长。
1979年以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由卫生部门承担,卫生科(局)负责组织、培训、管理
计划生育技术队伍,各医疗单位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指导。1979年 9月计划生育办独立以后,计
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仍由卫生部门负责。1980年计划生育办成立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负责全
县计划生育医疗事故和手术后遗症的会诊与鉴定。1982年各公社配备2—3名技术人员,成立计
划生育服务站。1983年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指导乡(镇)服务站技术服务,承担对避孕药
具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1984年,设立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1984年计划生育办公室改为计划
生育委员会,负责全县计划生育领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