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优生优育
第五节 优生优育
在提倡节育、晚婚、晚育的同时,贯彻执行优生法规,普及优生优育科学知识。贯彻计划
生育的基本国策,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提倡结婚晚一点,生育少一点,教育好一点。
1980年新《婚姻法》颁布之后,全县大张旗鼓地开展优生优育、优养优教的宣传教育。着
重宣传我国现行的优生法规定,即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
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它在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举办优生优育展览,
向青年夫妇赠送宣传品1万多件,赠送《新婚卫生问答》2 700册。组织医务人员举办育儿知识
讲座,宣传婴幼儿喂养和保健,幼儿早期教育科学知识。普及科学育儿常识,加强妇幼保健,
有利于下一代健康成长,提高全民族素质。
建立以县妇幼保健站和乡镇妇儿科医生为骨干的妇幼保健网,开展优生优育工作。一是对
孕妇实行周产期保健,实行产前检查。1985年对全县2 582名孕妇中,产前检查2 335人,培训
助产士提倡新法接生。二是开展儿童健康检查和疾病防治工作。1985年体检7岁以下儿童16 720
人,发现患病儿童1 431人,及时得到治疗。建立儿童健康检查卡,1985年建卡人数全县达16 720
人,占 7岁以下儿童的55.2%,定期给婴幼儿口服麻痹糖丸,注射“百白破”疫苗和麻痹疫苗,
接种卡介苗,使这些疾病在穆棱县基本消灭或得到控制。
普及托儿所、幼儿园,实行优养、优教。1985年全县有幼儿园 92所,入园幼儿人数7 893
人,其中城镇4 531人,农村3 362人。加强幼儿教育,特别是加强独生子女的教育,是关系到
国家民族的大事,县委重视幼儿教育,为了培养体魄健壮、品德优良智力发达的后代,每年筹
款上万元,支持幼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