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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在理教

第二节 在理教



  

  在理教俗称在“清理”,清朝初年有白莲教派生出来,是一个“反清复明”的组织。后演
变成为“奉佛教之法,习儒教之礼,修道教之行”融三教为一体的劝善组织。主张清静无为,
劝人立志行善,戒除烟酒。在理教没有寺庙而设有在理公所,称劝善公所或众善堂,理善会等
代有“善”字的公所。供奉观音菩萨,设坛授徒,聚众论善。也有借寺庙设公所的,如穆棱北
街公所设在马神庙,下城子北公所设在关帝庙。

  民国初期在穆棱、兴源镇、下城子、马桥河、八面通、梨树镇等地都先后建有在理公所。
主持者称为“公所大爷”,如下城子北公所周大爷,马冀臣是二大爷,西公所大爷尚茂昌。

  在理公所每年春秋两季无固定日期开坛集会,俗称“做日子”,摆香案吸引信徒。参加者
须经老教徒介绍,开坛日到公所向“大爷”跪拜、受戒,由大爷口授“观世音菩萨”五字真言,
并嘱此真言上不传父母,下不传妻子,同时宣誓戒绝烟酒。入教者须奉献大洋若干或献物资。
开坛仪式结束后,在公所内摆宴会餐,所吃食物多为新老教友所献。入会后必须戒除烟酒,如
逢酒筵有人敬烟敬酒,则说我“在理”,对方便不会再让,还应说“有罪、有罪”。有的家庭
让儿童“在理”叫“童子理”,意为从小开始不动烟酒,如果在理后犯有吸烟、饮酒之戒者,
叫做“打理”,要受到教友遣责。

  在理教在伪满前期还经常活动,伪满后期,因日伪统治加深,物资奇缺,活动随之停止,
从此再未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