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
1951年
3 月,富锦县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共逮捕反革命分子64人,其中伪满特务21人,恶霸18
人,国民党土匪11人,反动党团骨干分子 4人,反动会道门头子10人。根据“首恶必办、胁从
不问、立功者受奖”的政策,清委会对这些反革命分子分别进行了处理:杀11人,死刑缓期执
行5人,判处徒刑36人,交群众管制4人,释放2人。
富锦县自1951年10月16日至1952年5月,开展了“三反”、“五反”运动。领导本县三、
五反运动的是“富锦县三反节约委员会”,主任是县委书记张志超。“三反”的内容是:在国
家工作人员中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五反”的内容是:“反行贿、反偷税
漏税、反盗窃国家资材、反对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中,在城乡工商业中挖
出有“五毒”行为的 137户,根据政策重点处理27名违法的资本家和十几名贪污的国家工作人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