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
1953年
3 月,成立了“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全县城乡从3月上旬开始到4月10日止,经过一
个月的宣传活动,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内容和贯彻婚姻法的意义家喻户晓。人民法
院共受理关于婚姻方面的案件49起,对其中因父母包办而感情又不和者判处离婚的29件,其余
20件经法院调解和好了。
试用进口化肥硫酸铵(简称硫铵)5吨,用于追肥。
中学普遍推行劳卫制锻炼(至1966年5月废止。)
11月16日,中共富锦县委召开区干部会议,传达过渡时期总路线(1952年党中央提出过渡
时期总路线)。
12月,贯彻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此时,全县已有143个农业生产合作
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