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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

1955年



  4月,按兵役法规定,本县进行第一次征兵。

  5月12日,成立富锦县人民检察院。

  12月,全县城乡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展肃清反革命运动。县委成立了肃反运动
“五人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崔宝德担任。运动中共查出历史反革命分子13人。根据“坦
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逮捕1名有血债的历史反革命分子,其他的免予刑枣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