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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

1959年



  3月24日至30日,富锦县委召开有3 100多人参加的县、公社、管理区、生产队、生产组五
级干部会议,贯彻中共中央八届六中全会《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纠正“共产风”,
确立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制,而且明确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
统一经营,统一分配。

  12月中旬,在县委常委中开展整风运动,揭发批判了县委书记王庆林和副县长周锡海的所
谓“右倾机会主义路线的错误”。前后一共批判 332名干部。错误地处分了一批干部,仅副局
级以上干部就有35人,占总数125人的35.7%,其中县级干部 3人,城镇正副局级干部18人,农
村正副局级干部14人。1961年10月16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甄别受批判、受处分的干部、党
员的工作指示》下发,1962年 1月中央在北京召开了扩大的工作会议(七千人大会),根据中央
工作会议和省委文件精神,对”反右倾“斗争中被错误批判的大多数干部进行了甄别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