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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三编 农业

第一章 种植业

章下序



  富锦县境内荒原可耕土地较广,水利资源亦丰富,地势平坦,土质肥沃,气候温和,雨水
适中,有发展农业生产的良好自然条件。

  清朝同治年间,这里尚属赫哲族人渔猎活动及生息居住之地,广大宜耕土地无人开发。光
绪八年(1882年)始为赫哲甲兵免费划给荒地;光绪十六年(1890年)为汉人出放官荒、招民引佃,
开发荒原,富锦农业才渐兴起。宣统元年(1909年)设县治后,农业生产有了初步发展。

  民国期间,随着人口日增,垦荒面积扩大,地方工商业亦日益兴盛,更促进了本县农业生
产的发展。由此富锦县早已成为下江一带粮食、农产品及日用工业品等集散中心,并且向上至
哈尔滨,下至俄国海兰泡、伯力出口粮食以及粮食加工产品。据历史资料统计粮食年输出量占
总产的50%左右,市场繁荣,兴盛一时。

  伪满时期,由于日伪统治者,实行殖民掠夺政策,使富锦县农业生产日渐萧条。伪满康德
6年(1939年)日伪实行《粮谷管理法》,伪满康德8年(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军从东北大
肆掠夺粮食(强行农民交出荷粮)和强征农村劳动力(即出劳工)修筑军事工程,农业生产遭到严
重破坏,粮食产量逐年下降,广大农民处于饥寒交迫、水深火热之中,有的走死逃亡,使农村
呈现一片荒凉景象。

  解放后,党和政府领导全县农民完成土地改革后,在落后分散的小农经济基础上,积极引
导农民组织起来开展劳动致富的大生产运动,在政府的支援下,战胜了1947年遭灾减产带来的
粮荒、草荒、料荒。使农业生产迅速得到恢复。1948年全县扩大耕地6 324垧,抢种洼地7 360
垧,增施农肥6 068垧,粮食总产达到44 544吨,较上一年增加13 878吨。到1949年建国时,
全县粮豆薯平均亩产达到92公斤,已超过解放前历史最高水平。

  新中国成立30余年来,虽然在发展农业生产的道路上,有过曲折,但总的趋势是发展的、
向上的。

  1978年,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摆脱了“左”的思想束缚,对经济体制进行了改
革,1983年在全县农村实现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生产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形势。广大
农民焕发了极大的生产积极性,战胜春涝、低温等自然灾害,连续三年夺得农业好收成,到1985
年底,全县在播种面积、平均单产、粮豆薯总产等项均已超过建国初期水平。

  回顾富锦县农业生产发展的历史,经过近一个世纪的不断开发,昔日的荒原变成了万顷良
田,并成为黑龙江省著名豆麦产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富锦县发展农业生产的前景是
非常广阔的,并将成为黑龙江省东部地区重要商品粮基地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