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管理体制与经营管理 一、管理体制
富锦县农业生产管理体制,土改前为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土改后,在生产、交换、分配
等方面,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农村人民公社以及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体制
变革。
(一)农业互助组
土改后,一家一户的生产单位,由于畜力少,工具不全很难进行生产,为了发展生产,党
号召农民组织起来,本着自愿两利原则,按3个牲口1副小犋进行插犋编组,牲口多的也有 6个
牲口编为一个大犋,换工是按垧论工,以工换工,按季节结算。1948年在党的领导下,全县组
织2 455个插犋换工组,其中较好的互助组有435个,占17.7%,一般的为 1 260个,占51.3%,
散伙的760个,占31%。1949年出现了三大季组,其规模、成员按季固定不变,部分地方出现常
年组,不但组员常年不变,而且在生产计划、耕作次序、劳动力使用等方面,也做到统一安排,
全县办得较好的有上街基区四合村韩胜云组,这个组1951年成为大型组。随着全县新式畜力农
具的推广,这种大型组迅速得到发展,为以后建立初级社创造了条件。到1951年全县已有91.5%
农户参加了临时或常年互助组。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初级社是在互助合作的基础上,依据自愿互利的原则,组织起来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
经济组织。1952年县委在六区胜利村周礼信互助组和七区四合村韩胜云互助组的基础上,建立
了胜利、红星两个初级社。实行土地、车马、农具入股分红和统一经营,社员劳动由合作社统
一安排,当年收入除扣除土地、耕畜和其他生产资料代价外,其余实行按劳分配。经过农业合
作化运动,到1955年全县已有初级社512个,参加户数为14 221户,占41.4%,土地 1 197 615
亩,占47.6%。
(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随着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到来,1955年在七区四合村试办高级社,这是在初级社的基础上,
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组织,全村 101户全部入社,社员土地无代价转归集体所有;私
有耕畜、农具做价由高级社以股金形式收买为集体所有。高级社的收入(实物和现金)按“各尽
所能,按劳分配”原则进行分配,虽属社队两级管理,但实行统一经营、核算和分配。1956年
全县成立188个高级社,参加农户为38 962户,占总农房100%,土地2 621 100亩。
(四)农村人民公社
1958年,在“总路线”、“大跃进”形势推动下,由高级社合并组成人民公社。当时全县
共建立14个人民公社,入社农户达39 808户,农业人口 193 310人。在管理体制上实行公社、
管理区、生产队三级管理和公社、管理区两级核算制度。由于“共产风”的影响,一切强调统
一领导,公社有权上调管理区的土地、劳力、农具和生产资料,甚至调动财产和物资。在分配
上,实行供给制与工资制相结合的制度,并取消了自留地,压缩了社员家庭副业,各地还大办
集体食堂,实行“吃饭不要钱”。由于这种做法超越了现实经济条件和可能,加之经营管理混
乱,挫伤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特别是搞盲目过渡和“一平二调”,虽然1958年获得大丰收,
但社员实际收入分配并不高。
1962年遵照党中央指示,纠正了错误做法,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实行“三级所有、
队为基础”,明确了生产队的财产所有权与生产自主权,恢复和扩大了自留地与家庭副业。调
整了生产规模,除将原过渡为省、县基地的54个管理区 135个生产队,全部恢复原有体制外,
并在全县范围内调整了社、队规模。人民公社由15个增加到20个,原168个管理区改为341个生
产大队,原501个生产队调整为998个,使每队由过去平均 120户减少到41户,使之更有利于生
产。
(五)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8年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农业生产管理上开始摆脱了“左”的思想束缚。1981
年我县永福公社东新民大队将集体青苗分到各户管理,初步改变了过去集体管理跟不上的病。
1982年永福公社东新民、宝山、四化等大队率先在全县将集体土地、车、马分到各户管理,在
严重春涝、低温和虫灾等不利的自然条件下,粮食生产取得了好收成,一举改变了生产落后面
貌。县委及时总结了这一经验,1983年在全县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单纯高度集中
统一的集体经济体制改变为分散经营的管理体制。即将集体所有土地,按劳力、人口分到各户
经营,土地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农民对土地只有经营权,没有转让、出租或出卖权;农户除
负担农业税外,并按土地数量、质量,向集体交纳承包费。原有集体所有的财产则做价处理给
个人;集体欠国家贷款则分解到各户,由各户来偿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出现,极大的调
动了广大农民的劳动生产积极性,受到了全县人民的欢迎。
1983年全县有49 568个农户落实了联产承包,占全县农户 95%,到1985年,实行家庭联产
承包的农户有49 337户,占农户总数的99.3%,有各类专业户374户,其中种植业 296户,林业
15户,畜牧业16户,渔业2户,其他45户。
做为经济实体的家庭农场,1983年全县兴办42个,1984年发展到142个,1985年发展到187
个。
附:富锦县农业互助合作发展情况表。
二、经营管理
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是伴随农业合作化运动开始的,1954年省委提出加强农村财务工作,
在县农业科内设会计辅导组,各区设一名会计辅导员,从事指导农村财务管理工作。1956年实
现高级合作化后,为加强农村财务工作,除组织人员进行培训外,又聘请县直事企业会计80余
名任兼职辅导员,同时成立会计辅导股,编制为 6人。1969年县成立经营管理站,全县会计辅
导员配至26人。1981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经营管理工作的指示,全县农村经营管理干部增加
到52人,平均每个公社2—3人。
初级社经营管理工作主要是贯彻勤俭办社和民主办社精神,到1956年实现高级社时,开始
抓计划管理、劳动管理、财务管理及民主管理(即四大管理)。1958年公社化后,全县合并大管
理区,实行以公社为单位,进行集中统一经营管理,强调“一大二公”、刮“共产风”,吃
“大锅饭”,使农村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农民生活水平下降。1962年开始纠正“一平、二调、
三收款”的错误,对大管区进行调整,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把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
生产队,在分配上坚持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初步恢复了农村生产管理秩序,促
进了生产。而在“文化大革命”中,由于执行“左”的错误做法,在部分大队又搞供给制试点
和“穷过渡”,使平均主义又重新抬头。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及时纠正了这种错误
做法。但在1979年不顾土地条件建起社办机械化农场20处,1980年又在10个大队搞机械化试点,
过多的增加了公共积累,1981年经特大涝灾后,有 6处机械化农场解体,其余14处,在1983年
亦改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形式进行经营。
表十三 1984~1985富锦县农业互相合作发展情况表 全口径统计
表十四 富锦县集体经营历年收益分配情况表 单位:万元、元
注:1.本表为全口径统计,包括原同江、绥滨部分。
2.1965~1969年曾在分配时扣留下年生产费,表内总收入为当年收入。
3.本表均为集体收入所得,个人家庭副农副业等收入示计算列入。
表十五 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经营收益分配表 单位:万元、元
富锦县建国以来农作物播种面积,产量统计表(二)
单位:亩、公斤、吨
说明:①薯类包括地瓜,因面积不大和统计资料不全而未单独列入。
②线麻子有的年份单产过高,因地头种的未计算面积所致。
表六~4 富锦县建国以来农作物面积,产量统计表(四)
单位:亩、公斤、吨
表六~(3) 富锦县建国以来农作物播种面积,产量统计表(三)
单位:亩、公斤、吨
在劳动管理上,合作化初期,实行评工记分,1958年实行“卯子工、大帮哄”,1961年搞
“三包一奖”,1962年实行定额管理和评工记分制。“文化大革命”中则推行“大寨工分”,
由于评工主要靠“突出政治”把“阶级斗争”、“背语录”、“练红心”做为评比主要条件,
加之评工时间长(少则半年,多则一年一评),而流于形式,群众称为“大赖”或“大概”分。
1977年又开始推行新的定额管理制度。1978年西安公社东立大队实行“按季分组、小段包工、
定额管理,按质计酬”生产责任制,1980年在贯彻中共中央75号文件后,全县出现了“包工到
户、任务到人、按质计酬”,“划组大包干”、“包种到户”以及实行专业化生产等管理形式,
初步改变了过去大帮哄、卯子工的弊病。1983年全县推行家庭联产承包后,才从根本上解决了
多年来在劳动管理与计酬上所存在的问题。
在财务管理上,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管家理财,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和出入库手续
等。1962年在西安公社治安大队搞财务包干试点,并在全县进行推广,收到明显效果。由于受
“文化大革命”干扰,出现财务管理混乱,使很多生产队成了三靠队( 生产靠贷款,吃粮靠返
销、生活靠救济 )。1979年全县有742个生产队(占86.2%)欠国家贷款1348万元,到1982年底,
欠款额增至4 349万元,相当于全县当年农业收入。
在计划管理上,主要抓年度生产计划、收支分配计划,但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追求
高指标,而多流于形式,多半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应付了事。
在民主管理上,对财经、工分、计划指标,采取定期公布上墙,行民主监督,还有少数生
产队建立了民主管理小组,充分发挥了民主监督作用,但全县仅有 40%生产队能坚持做到,多
数地方是干部说了算,不走群众路线。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放宽了农村政策,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到1983年全面
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在多灾的情况下,粮食产量倍增,农民收入明显增加,农村出
现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势(详见表十四、十五)。
农村经营管理,随着贯彻联产承包已由过去的四大管理,转到指导承包户、专业户的经营
核算上来,具体抓承包合同的签订、履行、兑现、调解、仲裁和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工作
上来。也就是对农林牧副渔各业的产供销、贮运加进行经营指导和核算指导,以提高农副产品
的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为适应这种新形势,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对农村财务管理体制进
行了改革。1984年春在大榆树乡建立农经服务公司试点,当年全县有15个乡(镇)建立,县农经
公司也于同年 9月成立。为了精简财务人员,减轻农民负担,将原大小队两级会计改为村级会
计。1985年宏胜、兴隆、头林、永福、二龙山、大榆树等乡(镇)实行“村筹乡管”财经管理体
制,对财会人员进一步精简,设联队会计,实行分片管理。这不但提高了会计人员业务素质,
同时还加强了资金管理,避免了损失浪费,做到了专款专用,受到广大农民欢迎。到1985年全
县18个乡(镇)已全部建起农经服务公司,共有财会人员409人(其中县、乡两级52人)。